2006年进入一家(a)公司,做了两年后,公司将我们转关系到集团下的另一家(b)公司,由于都是一个法人,所以当时说是工龄按原来的走。后又在这家公司做了三年,至此有五年的时间了。而且去年和(b)公司又继签了三年的合同,可是这几天(b)公司说我们整个部门要裁员,我有有几个都是做了五年的,不知道按国家规定应该按什么
我是2012年6月入职,前天突然接到老板谈话:总部要撤掉市场部,要么调我去广州工作(这个是难题,我家在北京,明显找借口),要么辞职,我税前工资7500元/月,税后7000,请问,我该如何要求补偿?劳动法我搜了搜,很是模糊啊,谢谢
我在2013年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我是2014年1月17日达到退休年龄,但是还在该企业上班,该企业于去年就已签订房屋拆迁合同,请问我是否有拆迁补偿金?有何法律依据?谢谢
我是2014年10月11日进入这家公司,今天通知说公司编制人多为原因,让我自动离职,之前签订合同月工资为1400,其他部分是按照加班来算的,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呢?能发维权成功呢?
1.本人从12年开始,到现在一直在该公司任职,职位是管理人员,合同三年。最近,该公司以经营不善,人员超标为由,多了一个主管和经理。要求我们全部人员参加竞聘,落选的人安排其他的岗位,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而且还要在职工不同意的情况下调薪,该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