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私营美发店员工 我想咨询一下,我工作时,口头请假后(没有限定时间)得到同意。后来上班老板因为给我打电话我没接 上班后她就抓着这点说我是旷工(我请假后四天没上班)我们店里规定旷工三天为自动离职,(没有工资 也不退押金)他们就要开除我,不退工资也不退押金,请问这合法吗??
买卖合同未全部履行,违约条款为标的物总价的30%请问合理吗?
我是买方,货款在订立合同时就全部汇款至卖方账户计44万其中发了一部分,合同到期时未全部履行,还有35万元货没发,是由于原料不停的涨与订立时单价约涨了5-6000元一吨,违约条款为标的物总价的30%请问我能要求卖方赔偿违约金吗?如果能有多少? 卖方在合同期内把余款未经我方同意私自把货款退入我方帐户。合同到期的最后一
现在想去长春市***上班 但是要500元抵押金 请问合理么吗
最近本来想去长春市的***找一个促销员的工作 可是条件是要交500元抵押金 以前就听说政府已经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向应聘者收取抵押金 但是也有好多人为了能去上班 也就交了押金 说反正是自己的钱 不干了还还你 但是不让交押金是政府规定的 难道这条法律失效了吗 还是又让收押金了??????
请问我能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吗?法院判返回所交款的2倍,也就是8万多合理吗?
我于2007年4月19日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时交了首付款41849元(百分之三十),约定房屋修到二层时交清所剩97000元(百分之七十),2008年12月31日到期。然而中途开发商与另一单位职工发生纠纷,政府出面调解砍去了我购房的单元,在调房时开发商没有通知我。我是2009年元旦后去找开发商才得知这一情况,开发商一直
请问出借人要求担保人清偿的数额对吗.这种算法合理吗?应该怎样算?
一、2007.1.12借款10万,借期半年、约定利息月息1.25、由担保人的房屋抵押登记担保。 至2007.9.9每月还利息1250元*8=1万元 2007.9.9归还本金5万元 至2008.4.13每月还利息1250元*7=8750元 二、2008.11.7约定:①从2008.4.13起利息每月为2.5%即1250元。 ②2008.12.20前付清本息, ③
我是福建省安溪县的,我是2006年超生一胎(2000年已生一个小孩),这次看到我们福建有网上新闻说黑户可以上户口,于是我就到当地派出所上了,可是前几天接到镇计生办的处罚通知要征收社会抚养费46206元,而且是安2010年的人均收入最上限征收的,可是我第二胎小孩是2006年生的,而且我和爱人现在也没工作,前一阵子我有在网
住宾馆时不小心滑倒撞到玻璃门,宾馆要我赔玻璃门的钱 请问这合理吗?
在酒店住宿 晚上洗完澡出来 由于地面有水 里面又没有凉拖 所以光脚走在地面上 不小心滑倒,但是由于人的本能自我保护反应我就扶玻璃门 但是由于门是拉的 我是撞等于推了 导致玻璃门碎了 宾馆先要求我赔800元玻璃门钱,请问这个合理吗?因为我觉得我在这里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 人没事就算是幸事了,他还要我赔玻璃门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