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请问出借人要求担保人清偿的数额对吗.这种算法合理吗?应该怎样算?
请问出借人要求担保人清偿的数额对吗.这种算法合理吗?应该怎样算? 一、2007.1.12借款10万,借期半年、约定利息月息1.25、由担保人的房屋抵押登记担保。
至2007.9.9每月还利息1250元*8=1万元
2007.9.9归还本金5万元
至2008.4.13每月还利息1250元*7=8750元
二、2008.11.7约定:①从2008.4.13起利息每月为2.5%即1250元。
②2008.12.20前付清本息,
③如到期不能履约,1.除继续每月付1250元外,
2.还需支付2万元违约金,
3.并承担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三、借用人一直未履约
四、2010.6.9中院裁定:执行2009.3.31公证处的执行证书内容,本金5万元,违约金2万元,利息8125元、合计78125元
五、至2010.12.10出借人要求还款99472.4元,详细如下:
①执行标的78125元
②债务执行利息为(2009.4-2010.12.10):78125×(5.4%×2倍÷360日=3元/日万)×30日×(20月+10天)=14296.88元
③搬家费700元
④执行公证费600元
⑤执行证书费100元
⑥拆空调费360元
⑦换锁费80元
⑧包装袋50+20(打的)=70元
⑨公证记录复印费13元
以上合计94344.88元
另①评估费4055.64元
②执行费1071.88元
以上是出借人要求担保人清偿的数额99472.4元.请问这种算法合理吗?应该怎样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凌乱的心(山西)
提问时间:2010-12-12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