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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想去长春市***上班 但是要500元抵押金 请问合理么吗

现在想去长春市***上班 但是要500元抵押金 请问合理么吗 最近本来想去长春市的***找一个促销员的工作 可是条件是要交500元抵押金  以前就听说政府已经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向应聘者收取抵押金 但是也有好多人为了能去上班 也就交了押金 说反正是自己的钱 不干了还还你 但是不让交押金是政府规定的 难道这条法律失效了吗 还是又让收押金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Et6049(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0-12-04 09: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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