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个问题。公司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公司只给我从08年起算,之前的不算,合法吗?我是2006年入职的。
我于2003后8月1日入司,工作至今,公司每年签定一次过去合同,每年年初签定,我现在工作的是分公司,被并购,要关门,公司与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吗?是怎么计算的,我的工资中包括基本工资和外调补助,全勤奖等,
您好,我单位是合资企业因合资到期自然解体的,在解散时,本人是销售部的一名销售业务员。同时,又兼采购部经理(我是从业务部提到采购部的),从事两份工资,当时,领取业务员工资及提成,同时也领取采购部经理的待遇工资,请问我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谢谢
1998年6月至2010年9月在公司工作,公司于2010年9月关闭,补偿金如何计算?
我是1998年6月1日进入公司工作的,公司在2010年9月30日被从化市政府下令关闭,公司只赔偿2008年1月到2010年9月一共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请问这合法吗?
公司出示的证明: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同志,性别:男,身份证号码:*********。该同志于2007年10月20日与我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10月20日——2010年10月19日),工作岗位为****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9年。因为劳动合同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
请问新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每月工资是按应税所得计算还是按扣除保险及个人所得税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在1999年进入同一家公司内任职至今,连续工作超过11年,最近签订的合同到2010年12月31日结束,已经接到公司发出的不再与我续签合同的通知,但公司以2005年重新注册为依据,只同意给我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拒绝我提出的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我跟公司无法就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