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公司出示的证明: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同志,性别:男,身份证号码:*********。该同志于2007年10月20日与我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10月20日——2010年10月19日),工作岗位为****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9年。因为劳动合同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于2010年10月20日起,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公司说:因为是“终止”劳动合同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给的经济补偿金也是从08年算起,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没有依据,所以没有任何补偿。请问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依据哪项条款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56371……(广西-河池)
提问时间:2010-11-08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