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一家公司在广州办事处的一名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10年9月-13年9月,我于2011年1月6日提出辞职,通过邮件发送辞职报告给人力资源部经理,也邮寄辞职报告到北京,老板电话已同意辞职,但其在外出差,还未签署辞职报告。后公司通知我1月24日-28日在北京与其他同事进行工作交接。 现在的情况是:由于春运期间火车票紧张,无法买到24日左右广州到北京的火车票,于是向公司(老板)提出购买飞机票到北京或者通过电话进行工作交接,但公司(老板)均不同意。告知我自己想办法到北京,如果我不完成离职交接,会让我很麻烦,后果会严重。(我公司经常与离职人员发生纠纷,这几年已与5个同事打过官司) 问题1:我现在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如果我由于车票的原因无法到北京进行工作交接,法律上是否有利于我,希望您给出建议!谢谢! 问题2:电子邮件发送辞职书后公司未回复我,那么此封电子邮件可否作为辞职证据? 问题3:如果公司对我进行劳动仲裁地,那么地点是在北京还是广州?
工作4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申请离职公司不同意,说工作未交接不让走
我于2010-4-26日进公司,担任出纳一职,主要工作是现金银行账,公司于6月中拿来一份劳动合同让签,上面写的入职日期是6-1日,也只写了试用期内的工资,所以而且4-5月的综合保险也没有给我交,所以我拒签此合同,因公司一直没有招到会计,压力太大所以到了8-24日我提出离职,把部分工作交给了8-10号新来的会计,并把离职申请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技术人员,应聘于北京一家公司的青岛办事处工作,入职当初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现在因为待遇问题和公司闹僵,想离职,但是公司要求我支付违约金,我翻看保密合同,要求我不能从事相关行业,并且技术的保密期限为无限期,另外说工资里面包含了保密费以及离职后的保密费,所以离职时不会在支付给保密
律师您好,我目前就职的公司于3年被合作企业坑骗产生欠款,虽然经法院最终判决对方公司偿还债务,但时至今日执行困难。当时这项业务是公司领导口头交代确定的,经办人是我,发生欠款后,公司以“失察”为由对我进行了扣发工资的处罚,当时已觉得很冤枉,但是公司领导找我谈,因为领导怕上级公司追究,做做样子,希望我帮助
员工未办理交接手续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该如何具体举证最有效?
本公司财务部一试用期员工不辞而别,未履行交接手续,使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并造成了若干损失。请问,我们在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中该如何具体举证才最为有效?
我想问问,现在我工作有点问题,想一找到工作就跳槽,不做交接,也不要他压我的工资,可以直接走人不?会不会被他告?我们签了劳动合同的。 这样做当然是有原因的,这个老板压了我们20天工资也不发,之前有人交接得差不多了,就直接把他抓到办公室里骂,骂走了就说他没交接完,叫他滚。我是懒得去劳动局告他,所以才这样。
我想问问,现在我工作有点问题,想一找到工作就跳槽,不做交接,也不要他压我的工资,可以直接走人不?会不会被他告?我们签了劳动合同的。 这样做当然是有原因的,这个老板压了我们20天工资也不发,之前有人交接得差不多了,就直接把他抓到办公室里骂,骂走了就说他没交接完,叫他滚。我是懒得去劳动局告他,所以才这
我在公司上班,告诉要开除我,我一直没有办理离职,说算我矿工,然后工资也没有发给我,我现在也没有办理离职,请问三天矿工自动离职,我还用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吗,现在没有办理为什么不发我工资?我们经理说没有办离职就不给我工资,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不做交接手续离职,公司追要以前的工资和保险怎么办?。
我这家公司给我上保险了,但是没有劳动合同,我提出离职,他提出的交接工作是与别人有纠纷的,我拒绝做,公司追要我有保险以来的工资和保险钱。请问我该怎么办? 公司没有员工手册一类的东西,只是当我离职的时候说了一句公司有规定。公司说请把以前几个月工资和保险都退回单位!否则单位基于你的书面邮件内容追究相应的责
我在一个单位里工作了三年都没有签过劳动合同,现在想离职。我查询过,找劳动仲裁可以申请讨回一些经济补偿,但我愿意放弃这些经济补偿而只想尽快的顺利交接走人。问题的焦点在于,我是做财务工作的,这个单位很混乱,提出辞职肯定找不到人交接,但如果没有人接手我的工作、账目和现金,是不是就可能一直拖着无法交接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