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租赁合同中有关:租赁期限“不晚于2011年3月31日的房屋实际交付日至2013年1月15日” 这样有法律效力吗? 麻烦请您帮我组织个更合理的说法。谢谢!
各位律师,过年好!想咨询一下我的房屋租赁合同事宜。 今年1月中旬我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要押二付三,在我看来押二付三都是房屋精装修,家具或家电比较昂贵的才会有此要求,但是我租的房子内的物品很普通,但是由于价格还能承受,也就无异议的签了。 签订之后发现,缴纳房租不是按季付,而是第二次付款就要
我和房东于今年二月七号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上写明如果合同履行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支付半个月房租的违约金。我想五月二十八号退房,昨天给房主打了电话说明情况,我上次交的房租是到五月六号的并且是押一付三,多给了他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房主说五月末退房可以,但是要交给他五月
我买的二手房是住宅改门面买之前租期到2011年三月,买时是租金折合购房款,现在想收回房屋使用权,承租方不愿意,如果强行收回会承担什么后果
去年续约5年,但今年发现发票是假的,现在承租方提供不出发票,又嫌房子便宜啦,怎样按法律处理,但合同上没有注明以发票支付房租,谢谢
2009年本人在塘沽河华里通过中介整租了一套两室的房子,前期房东承诺房子里所有设施均可以正常使用房屋采暖到位,签了合同之后发现该房子采暖没有像之前房东所说的那么充足,和房东协商解决办法结果只是房东把责任都推给了采暖公司,让我们自己和采暖公司解决,(补充一点,河华里部分住户均反映有采暖不足的问题)加上后来
具体情况是:我于2009年11月12日于北京一家中介公司签订的一年租赁合同,今年11月11日合同期满,对方不给退押金,并说由于过道(房间公用部分)地板被泡,所谓的被泡只不过是正常使用时地板有些翘,绝非人为,因为房子本来也是毛坯房非常简单装修,铺一层最差的地板。况且过道为公用部分,并不是我租的房间有问题!对方以地
本人目前居住的房屋房东已经出售,房东并没有提前通知作为承租方的我他要出售该处房产,而是在作为承租方的我把后一季度(10、11、12月份)的租金交付后不久突然接到通知说有人来看房(10月中旬左右,我是每月的6号付房租),之后不久房子已成交(十一月初房东、中介、购房者上门验收),但目前相关手续还没办下来,房屋还
房东跟我签的合同是半年的,房租季付,押一个月的押金,暖气费5各月一次性付清,但是我现在跟楼上楼下的邻居了解到,房东收取我暖气费的面积要大于楼上楼下邻居的面积10平米,而且,他的房子半年后单位就要收回,而这件事他在签合同时并没有说明,并且,现在有一间卧室的暖气将近一个多星期来直接是凉的,这样直接造成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