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咨询 各位律师,过年好!想咨询一下我的房屋租赁合同事宜。
今年1月中旬我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要押二付三,在我看来押二付三都是房屋精装修,家具或家电比较昂贵的才会有此要求,但是我租的房子内的物品很普通,但是由于价格还能承受,也就无异议的签了。
签订之后发现,缴纳房租不是按季付,而是第二次付款就要在第二个月付另外一季度的房租。也就是说,无形中又多押了两个月的房租,变成了押四付三。房屋普通,却如此之高的房屋押金,不知道此条款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小静(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0-02-22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