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毕业的应届生,2010年4月被珠海市高新区人保局招聘至珠海市高新区一所公办小学,7月入职,为事业编制内教师,试用期一年,除了毕业前签订的三方协议,再无签定任何含有服务期限及辞职违约金之类的合同、协议或条款。2010年12月13日,我以考博为由向学校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校长同意签字后递交报告至区教育局,教育局同意后交区人保局。我按辞职报告所承诺的时间期限一直工作到2011月1月14号学校放寒假,并认真完成所有收尾工作。但1月13日区人保局以“老师的招聘和辞职由区人保局说了算。当时花了大力气招人,不能想走就走。”为由拒绝批复,并以“如果敢走,交个十万二十万再走”“虽然没有签协议,但我们内部是有服务期限的规定的,惩罚措施是一大堆的”、“而且扣留档案你便考不了博”为手段相胁迫,更用“校长你们要是同意她走,自己想办法找老师填补,不要找人保局。”来左右学校的决定。1月14日,我发了一封邮件给校长再次表明我下学期不可能再来上班的态度,16日校长没有用邮件,而是用QQ传word文档回复我说“你当时是有过承诺的”、“如要辞职读研也要在服务一定年限后才可以合法离开。”“你说局长以扣留档案、罚钱等方法胁迫你,让你觉得吃惊和难过。其实一点也不奇怪。这是制度,是政策,是有法律依据的,而如果你不辞而别,则是有悖于劳动法的,到那时就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了。那你不仅考不了博,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态度的转变使我担心他们有否认我曾提交书面辞职的可能,因为我自己手里没有任何能证明我当时递交了辞职报告且学校及区教育局已批准的证据。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急切期待您的解答!
我是一名教师,有事业编制,合同签了五年,上面规定辞职要按剩余年份支付违约金(每年5000元,剩几年就付几个5000元),我想知道在试用期辞职还用付吗?我们签的是“教师聘用”合同
我是08年毕业应聘到一所公办县城中学教书,签订了一份5年合同,第一年为试用期,违约金是1万元,但是因为一些原因现在想辞职(试用期内),学校让我缴纳1万违约金才允许我辞职,我用不用缴纳这1万块呢?
我在潍坊某事业单位工作,大学毕业后只签了《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双方约定,试用期12个月(招聘简章上规定的),尽口头约定服务5年,未签聘用合同,劳动试用期至2010年7月16日结束,我分别于2010年4月1日,7月9日提交辞职报告,但单位均以待领导决定为由,不给我答复,现已过试用期,辞职这件事我该怎么办?
我于6月26日与某单位签订了六年合同,其中规定试用期3个月,在上班一个月感觉不合适,于7月30日交了辞职报告,我想在8月23日离开单位,但领导不批准,如果我在23日离开是否会扣违约金,工资是否不能拿到
我想问一下关于使用期教师辞职的问题,我今年签了一个公办学校,约定五年内不能申请调动,否则要付5000--10000的违约金,我现在还在试用期,可是我想辞职回家乡去,现在辞职的话需要付违约金吗,我看到有的人说不用付,可是不付学校不给档案的话怎么办?谢谢
我是今年七月份毕业的,毕业后通过招聘考试得到一个县级医院的有编制的工作,工作两个月后签了一个似乎是关于缴纳社会保险的合同,并没有提到任何关于违约和违约金的事宜,除此之外未签订其他合同,现在工作快三个月了,由于自身体质状况不好,加上科室新铺了木地板所给身体带来不适,就向医院提出辞职。我的人事档案一直由
本人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劳动协议签的是三年的,档案、户口都转到公司了试用期是六个月的,签合同的时候另外附加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中内容如下: 1,由于乙方是应届毕业生,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按深圳市应届毕业生接收乙方来甲方工作,乙方自愿到甲方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协议书。 2,劳动协议期限为3年。 3,劳动协议
我是毕业生,和一中学签了毕业协议书,现在已经在该单位上班了。就业合同还没有签,毕业协议书上说试用期是半年,也就是说我现在正处于试用期。那么我现在可以提出辞职,并且不用赔付违约金么?学校可不可以扣押我的档案?
试用期辞职 在现在的公司工作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话公司要几天可以给办下来?还有公司最近在网上出现了很多负面消息,他们只是看和我的情况有点相符合就开始怀疑是我做的,可能我辞职的比较巧赶上这个事情了,他们就赤裸裸的怀疑我 也相当于就是认定了了那些东西就我发的!但是他们没任何证据。请问他们可以用这个理由拖着
我是09年年底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上的老师,但经过一学期的时间,发现自己不适合这里的教学工作,想辞职。 教育局有权扣我档案吗?学校有权扣我档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