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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试用期辞职赔钱??!!

试用期辞职赔钱??!! 本人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劳动协议签的是三年的,档案、户口都转到公司了试用期是六个月的,签合同的时候另外附加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中内容如下:
1,由于乙方是应届毕业生,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按深圳市应届毕业生接收乙方来甲方工作,乙方自愿到甲方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协议书。
2,劳动协议期限为3年。
3,劳动协议期(含试用期)未满乙方要求中止劳动协议的,需按4000元/年的标准补偿甲方违约金(违约金含接收毕业生各种费用、在岗培训费用等;违约金以劳动协议期不足年份计算)。
4,本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附近,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现在试用期未满,然后现在辞职,人事部要求我赔钱,请问这合法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dd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12-0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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