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09年2月入职这家公司,因公司搬迁(原在宝安现搬来沙井),每天不能准时到岗上班(因坐车要1.5H以上车程),公司以这理由辞退,但无书面通知,只是老板口头通知。并表示会意思性的给一点补偿。我目前还未办理离职。我现在疑问的是,我现在要不要立即同意离职,因为我提心到时公司不给足经济补偿金怎么办?
本人07年4月进入公司 08年6月18日公司突然强行要求我离职~ 尚拖欠五月半月工资 3月-5月季度工资 6月13天的工资至今未发 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能申请那些赔偿 至今无工作~
公司辞退我的的理由是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而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我并没有徇私舞弊,辞退书上也只写了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请问公司公司辞退我的理由符合不符合这一条,我有没有权利
本人在珠海一家事务所工作4年了,其中包括了3个月的试用期。因为当时进去时熟人关系的缘故,现在介绍人与公司领导之间有矛盾,以我的关系比较特殊的原因而将我无故辞退。在11月1日下班后通知我,明天不用再上班了,将我辞退了,我想请问我可以要求哪些相应的赔偿? 当是辞退时领导就说了3句话,她说:“由于我的关系比
本人在一家合伙的加工厂工作,还差10来天就满三个月试用期了。老总突然对我说:是因为厂里传言我到过另一个老总的居住处。说得难听点,就是好像我和他有点什么关系似的。当时我还没明白是什么意思。后来我才回想起来:“是那一次老总让我打电话充煤气。因为打电话充煤气也是我的工作之内的事。所以我就打了电话,但他也要外
本人于今年5月19日,在现在公司任职,中途公司多次变动,更换岗位,薪水从底薪一千五更改到二千,但是合同没变,而且之前每个月220元的饭补,也没有发布任何通知,无故中止,目前调动后的岗位,薪资比同职位的同事低了很多。中途,公司以“多干多得”为理由,发布“绩效考核”,与合同中的“底薪+提成”要求相反,并且,在1
本人从2004年8月到公司工作至今(6年4个月),工作中无不良记录,由于部门解散,公司辞退本人,2004-2008年是要签合同的,但2009-2010年公司没有要求签合同,请问我能拿到多少赔偿金?谢谢!
我有一个朋友是从事媒体活动的,最近被上司冤枉他在活动中私下收回扣,他解释没有,要求上司拿出证据 上司说我不跟你讲道理,强行要求下属辞职不让解释就直接炒鱿鱼,我朋友不服投诉,把这位上司的行为向总部投诉,然后上司反咬一口,说投诉事情不实,告我朋友诽谤。她还拉拢其它员工,想隐瞒事实。我朋友入职的时候跟公司
本人于2010年9月份进入该公司,也签署了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现已转正,但并没交社保,2011年1月份突然发了一份辞退通知书给我,要辞退我,理由是没有完成公司规定的工作,违反了公司规定,而且限10天时间把工作交接好,离开公司,请问该公司的做法合理吗?可以要求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