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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不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应该如何赔偿?
公司以不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应该如何赔偿? 本人在一家合伙的加工厂工作,还差10来天就满三个月试用期了。老总突然对我说:是因为厂里传言我到过另一个老总的居住处。说得难听点,就是好像我和他有点什么关系似的。当时我还没明白是什么意思。后来我才回想起来:“是那一次老总让我打电话充煤气。因为打电话充煤气也是我的工作之内的事。所以我就打了电话,但他也要外出,所以就把钥匙给我了,还顺便叫我帮忙打扫一下卫生。然后我也照他的意思做了。”而现在都过去了有一个多月了。我也从来没听过别人这么说过。而且我也没有和两个老总走得很近。真的就没有那回事。而现在老总就用这个理由来叫我写辞职书。我不想写。因为我不想以这个为坏借口来把我辞退。我就说:“如果真的是以这个原因来让我辞职我是不会写辞职的。你就炒掉我吧!”(注:其实主要原因还是厂里生意不好,能节省就节省的思想)请问:如果以炒掉的方式,按劳动法能赔偿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50064……(广东)
提问时间:2010-12-23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