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研修班名义签下学习合同 有事实劳动关系 合同到期了又怀孕 劳动法能保护我吗?
我是2005年8月与医院签下在职人员研修合同(医院与地方大学合办的研修班)合同规定24小时住院,并在以后3年里在医院相关科室工作,在此期间医院每月发放800-1000元补助,我的工作科室也另外发奖金或补助。我现在已经怀孕7个月了,到下个月,3年研修合就到期了,我向医院提出了关于怀孕与新劳动法的规定,医院表示我3年前签的只是个学习的合同,发的钱也是“学习补助”,到期结束与怀孕无关,也不承认有劳动关系存在。 另外那个研修班只是在2005年间断上过半个多月的课,此后便一直没有相关的学习或培训,我在医院上班这3年,医院也没有给我们上任何保险(3险听说民工都有,我们一直都没有)。 我该怎么办?还有权利享受劳动法规定的怀孕哺乳期间的照顾吗?
公司称我为外包人员,要我签外包合同,但我和公司应该是事实劳动关系
我是个人, 没有通过劳务公司到现在的公司,而是2008年6月份公司开业时朋友介绍来的,当初进来的时候也填了人事表。 我现在已经去仲裁申请仲裁,但是仲裁很偏袒公司,就因为我在公司时没有考勤,公司是动画公司,因为我们做的动画都是日本或国外每天传过来,然后才让我们画,而他们传工作过来的时候,本身时间就不固定
提前30日,还是提前一周就可以?根据哪条法条? 这里暂不讨论补偿问题。 注意:是没有劳动合同!
8月15日合同到期,公司8月10日行政部门才口头通知我不再续签,并给了我一张《员工离职交接表》,让我填完后找公司盖章即可。后来我和总经理谈过经济补偿金的事情,被拒绝,所以8月11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下周就能拿到法律文书。但是劳动委员会里的法律顾问告诉我公司要是想不再和我续签,按照劳动法,公司应该先给我下
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功合同,但产生事实劳动关系,现用人单位裁员,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本人在某一物流公司上班,工作内容为收款,月薪850元,没买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从2010年1月1日起,经本人口头同意,工作内容变更,月薪1300元,(其他同行都有签订劳动合同,且待遇比我高)没买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公司要裁员,请问:1,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2,我可以要求公
我现在与单位劳动合同7月17已经到期,双方并未续签劳动合同。我9月10日交了辞职信。但是现在原单位还不放我走,不给我开离职证明。由于新单位必须要我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才可以办理入职。请问: 1、如果原单位一直托着我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除了劳动仲裁以外,我还有其他办法吗? 2、满一个月我自动离职,同新单位签订
我和另外两名同事于2006年先后在市社保局一楼的招聘会上应聘到单位工作。但是单位一直未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们购买社会保险。在2008年初,单位为了应对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我们签订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的业务委托合同,当时有同事不愿签订委托合同就被单位辞退了。同年7月单位变更成了现在的名称
单位未缴纳社保,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年的合同已经过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我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吗?
公司股权转让后一直未安排工作,并且此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4年未签合同
本人于2004年7月与【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一年,同年10月该公司领导口头派我到旗下控股的【武汉长江智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07年5月建发公司发布书面通知委派我为长江物流财务总监职务。2008年初因长江物流股东和股权变更,我于2008年11月到2010年1月完成长江物流公司股权交易审计
在一家刚成立不久的国有医院药房工作已近半年,医院在用人之前就知晓我们暂无资格证,但还是留我们在医院工作。之前医院承诺和我们签合同,并且也签署了一份合同,但是医院方面未加盖章,此后院方也按照签了合同的工资标准给我们发放了两个月的工资,但是现在医院在无提前告知的情况下,以此为由不承认与我们签订了合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