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由于早年工作原因前往外地工作,直到退休后才回到本市居住。家中有兄弟三人,父母在98年时已经相继去世,留下一座院落。目前由我们兄弟三人共同居住,由于种种原因,当初父母去世后并未进行分家。父母去世后,我们兄弟将老宅拆除后重建,共建有五套住宅,由于本人当时还在外地工作,所以只留给自己一套作为今后自住,其余四套他们两人一人两套(一套自住一套出租)。当时重建时,本人也是只出了一套房屋的费用。 目前家中面临拆迁,土地上房屋的补偿理所应该归兄弟所有,但本人是否可以主张另外两套出租房的土地权利?同时,由于父母去世突然,未留下任何遗嘱且十几年来我们兄弟三人也未对此块土地进行析产。 请问根据以上基本情况上看,本人是否能够主张另外两套出租房的土地补偿权利?谢谢,请详细说一下。 注:本人户口不在本市,另外两兄弟均在本市,是否有影响?
劳务纠纷搜集证据时,发现雇员有盗用或私刻公司公章行为,公司是否可以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劳务纠纷搜集证据时,发现雇员有盗用或私刻公司公章行为,并且有足以让法院信服的证据,针对该雇员这一行为,公司是否可以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如果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规则,劳动纠纷就也并入该刑事案件了是吗?如果该雇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最轻的后果也是他的档案会被记上一笔是吗?谢谢您
我是02年1月份到这家公司工作的,直到08年7月份,公司才按照新劳动法规定给我在当地的社保部门缴纳养老、医疗险,还有公积金(我属于跨省劳务)。但是当时在公司自制的合同里有约定,公司每个月给160元让本人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养老、医疗险,公司不再承担。后来我自己也有办理,但是按照本地的规定,我只能算待业的来缴纳
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利可以再地方(开封)政府拆迁中,随地方规定失效嘛?为什么?
我97年上半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237.03(四分),位置开封开发区市政府门前约300米处。现开封市政府拆迁按地方政府规定每平方米象征性补偿500元/平方米。(与实际土地资值相差甚远:按目前位置市区实值:每亩地150~350万元。)请问:开封市政府有权利违背合理正当赔付要求(实际原值50%要求),强行剥夺我个
关于坐落在集体土地上有产权证的企业资产,城镇居民是否可以购买?
一企业由于欠工程款,其坐落在拥有使用权的集体土地上的生产车间已由我申请被法院查封、评估(由于工程款是我垫付,法院已裁决我拥有债权),现法院即将对此车间进行拍卖,请问:1、我(城市户口)是否可以参与竞标?2、是否可以拥有优先权?3、现只有我一个债权人,但在厂房没拍卖结束前如还有其他债权人出现,他们是否也
您好! 我家是解放初买的私房,除有产权证外,还有土地证。如果拆迁的话,除房屋补偿外是否还可以按照占地面积得到土地补偿? 如果动迁组只给我们房屋补偿,而不同意土地补偿我们不愿意搬,是否会被强迁?
我父母在乡下承包70亩闲散土地,今年附近修建高速公路,村里支书找到我父母,给价1立方3元的价格,问问是否可以卖给他们?是否违法?合同该如何签订?
A:出租方 B:承租方1 C:承租方2 D:第三方 2006年8月A与B签订门面租赁合同3年,2006年11月B将部分门面转租与D,签订租赁2年,并注明合同期满,具有优先租赁权利,2年合同期满 ,没有续签合同。2009年9月,C委托关系,让A将B转租部分门面租给自己,2009年10月C与A签订部分门面租赁合同,ABC三方要求D搬出,D不 同意,
是否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主张我2万元身份置换补偿金的权利
我在某国企工作13年,由于公司经营形式不好,我工作的13年中没有给职工涨过工资,我一家人都在该企业工作,由于生活所迫,2009年5月我自己联系了南方的一个新单位开始新的工作,至今没有和原单位联系。09年12月底原公司单方面发文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现在原公司开始买断工龄,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劳动合同并实行工龄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