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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纠纷中个人相关权利主张的咨询

关于劳动纠纷中个人相关权利主张的咨询 我是02年1月份到这家公司工作的,直到08年7月份,公司才按照新劳动法规定给我在当地的社保部门缴纳养老、医疗险,还有公积金(我属于跨省劳务)。但是当时在公司自制的合同里有约定,公司每个月给160元让本人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养老、医疗险,公司不再承担。后来我自己也有办理,但是按照本地的规定,我只能算待业的来缴纳,缴纳的比例是当地工资标准的20%。现在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调整,我所在的部门要撤销。要将我调往外地工作(我不可能去的地方),之前也与我协商,我也明确表示,我没有办法去外地工作,但是其后,公司的调令还是下来啦,说我所在地部门要撤,没有办法安置,个人不接受的话,可以主动请辞。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可以主张哪些权利?请专家给我解答,本人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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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cyj_19……()
提问时间:2009-04-29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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