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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关于拆迁土地纠纷。我是否可以主张权利?

关于拆迁土地纠纷。我是否可以主张权利? 本人由于早年工作原因前往外地工作,直到退休后才回到本市居住。家中有兄弟三人,父母在98年时已经相继去世,留下一座院落。目前由我们兄弟三人共同居住,由于种种原因,当初父母去世后并未进行分家。父母去世后,我们兄弟将老宅拆除后重建,共建有五套住宅,由于本人当时还在外地工作,所以只留给自己一套作为今后自住,其余四套他们两人一人两套(一套自住一套出租)。当时重建时,本人也是只出了一套房屋的费用。
    目前家中面临拆迁,土地上房屋的补偿理所应该归兄弟所有,但本人是否可以主张另外两套出租房的土地权利?同时,由于父母去世突然,未留下任何遗嘱且十几年来我们兄弟三人也未对此块土地进行析产。
    请问根据以上基本情况上看,本人是否能够主张另外两套出租房的土地补偿权利?谢谢,请详细说一下。
    注:本人户口不在本市,另外两兄弟均在本市,是否有影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k0102……(北京)
提问时间:2010-12-29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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