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1.补充条款中有一条指出““如因航空公司运力调配、航权审核、机场临时关闭、天气原因、航空管制等不可控制或其他不可抗拒力导致航班取消或延期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将尽最大努力协助您办理变更事宜,如产生差价,多退少补。” 请问这样的补充条款是否生效? 2.旅行社在航空公司申请航线航权期间,销售未经审核的航线的包机。最终包机取消,导致合同取消,旅行社是否存在一定的责任?
甲、乙签订合同,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女士时装大衣5万件,单价100元;甲方应于10月30日前向乙方预付100万元,乙方应于12月1日前交付第一批大衣2万件,12月10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200万元,而乙方应于次年1月15日前交付第二批3万件大衣,甲方则在收到该批货后的15日内付清余款200万元,双方一旦出现纠纷,提交仲裁解决,
我5月1日在中介与房东的婶婶签订了中介版的房屋买卖合同,定金交了2万,房东的婶婶当时出示了代理委托书,但是没有公证,是电脑打印后手亲笔签名然后传真传过来的,而且当时征得房东的同意,可签合同后房东不同意合同上的补充条款,拒绝提供材料进行后续。合同上写明7日内备齐所有资料的,还有甲乙双方任何人违约逾期超过15
购买一套二手房。因当时不需要迁移户口因此对户口问题疏忽了。 卖家以无其他落户房产及小孩需使用该户口入学为由拒绝迁移户口。 一时大意由此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和烦恼。~ 之后经与卖家协商,在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注明: 购房之日起5年内卖家需要迁出全部落户于该房产的户口。 如逾期未迁出,需赔付买方100万人民币
最近购买一套二手房。因当时不需要迁移户口因此对户口问题疏忽了。 卖家以无其他落户房产及小孩需使用该户口入学为由拒绝迁移户口。 一时大意由此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和烦恼。~好痛苦啊~~~~~~ 之后经与卖家协商,在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注明: 购房之日起5年内卖家需要迁出全部落户于该房产的户口。 如逾期未迁出,需
出租房屋的一切设施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视同租用人已经认可这些设施完好,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在租用期间一切设施由租用人使用并负责管理,由此引起的安全等责任由租用人负责,对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租用人有责任按照损失大小,给予赔偿。
中介不给房主房钱,房主是否有权赶走住户,收回房屋?(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的补充条款上有约定,房款逾期3天
律师,您好:我是朝阳一个小区的业主,我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于2013年5月1日全权委托代理给中介两年(应该到2015年4月29日到期),按合同约定中介应该每季度给我打款,但在2014年2月1日他们就开始拖欠房款,后来过了打款期限十几天后我才跟中介协商好,给我房款(现金)(以前都是银行转账)并且在合同上的补充条款特意注
最近看上一套房子,交了定金。快要签合同了,但得知需签订补充协议。 哪位律师可以帮忙看下,如何应对。谢过
我们是乙方,是矿山施工队伍(非煤矿山),在作业工程中出现了人员死亡(一个),按照正规流程赔款、缴纳罚款。之后甲方收到安监局的行政处罚,但是要求我们支付。 当初的合同上有一条条款为“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所有费用(包括相关部门对甲方的行政处罚)和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直接损失”
已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世茂都),其中约定买方需在七日内与卖方签订正式商品房购买合同。且,认购书约定:卖方已将商品房购买合同以及相关资质证件已提供买方查阅,并已被买方已认可,买方不得以合同条件为由拒签合同。但事实,卖方只是将其合同样本和资质公示于售楼大厅,并未主动出示或提示买方查阅。待签正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