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支付的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资是按税前标准计算还是按实际发到手的标准计算?
本人是湖北宜昌人,由于单位面临破产,单位要实行一次性经济买断。本人工龄28年,每年补偿金只有1000元左右。但单位工龄短的职工,比如工龄只有两三年的职工。每年补偿标准跟我是一模一样。我对此觉得很不公平,但又找不到相关依据,求各位帮帮忙。
公司进行裁员,但是通知员工的当天就要求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离职。但是协议书上写的是1.双方达成意见一致解除合同2.支付员工当月工资3.补发3000元。员工平时的基本工资是每月2000元+200月补助。这样如果签订协议的话,员工的补偿是否合理。 我的劳动合同是2008年1月11日签订的。
我在单位从2007年8月到2009年6月上班快两年,单位给我签了劳动合同但没给我上保险,我是外地农村户口。我到社保局问过了,外地农村户口,不可以补缴保险费,但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请问经济补偿有标准吗?向我这样的情况,可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谢谢
新单位刚工作2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任何保险金),上班途中突发急性脑梗死,造成身体右侧偏瘫,生病在家康复期间(已3个月)单位没有支付任何薪水和医疗费用。 现因身体状况不能继续工作,不知道怎么和公司谈补偿。 例如病休期间的薪水,包括如果自己离职的话经济补偿问题。 那么医疗期是怎么定的啊?脑梗死是
您好!我想咨询,学校聘用我们,从2006年4月至2010年7月,合同是自然到期,请问这种情况学校要给我们经济补偿吗?如何补偿?现在学校说按新劳动法起算,即从08年起算工作年限,即补偿我们两个半月工资,且是基本工资,而且还说本来学校可以不用补偿的,因为是合同到期解聘,可不补偿,这样的说法是否合理?谢谢
本人从2005年至2009年1月,每年和企业签一次劳动合同,期限每次均为一年。其间上三险。2008年未车间停产,被告之放假,直到2009年4月通知到企业签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我们签时只让签名,没写内容和时间。 因为不知道解除劳动合同还有补偿金,直到2010年3月才听说可以要补偿金。找到市工会他们说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是2
各位律师好! 我母亲(现61周岁,浙江湖州人)于2006入一单位做清洁工,与单位签有劳动合同.2008年受工伤,经相关部门鉴定为9级伤残,现单位以我母亲年龄大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在此工作期间,单位未为我母亲购买任何福利和社会保险,我们来自农村,所以我母亲现在未能享受任何退休待遇.并且单位现以我母亲到达退休年龄为由,只支
6月8号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于本月25号给了份续签一个月的通知被我拒绝,之后又给了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大意时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 请问老师 1.我是否可以要求因公司未提前一个月告之是否续签的经济补偿 2.因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给于员工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