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还有两个月就到期了,房东送来一份不在续签的通知书,但当时是花了4万的转让费进来的,还有装修费用,房东现在说不承认了,现在要把他收回去做自己的用途,请问他要是收回了我能不能得到赔偿了,谢谢急!
我想请问下和某单位签定门面租用合同上写明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凭权"这一条是不是可以限制单位随便收回再转租给其它人?如果单位负责人以单位要统一收回为借口不再续签,再转租给它人,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门面是做广告,单位负责人说是单位要统一收回,又拿不出相关文件,一会又以城管不允许此门面做广告用途,城管
我的门面是去年租的,快到期了,本来合同是签的一年,但是我当时又硬是让他多答应了一年,但是只是在合同上补充了一条"备注:2010年11月18日至2011年11月17日,年租金****."只是补充了这么一条,马上到期了,如果房东不租了,我该怎么办呢?
我是从1999年4月工作至现在,本月底合同到期,(合同2008年1月1日签到2010年12月31日。)在2008年以前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社保是从2004年才开始给我买的,且我们每天都有加班,从未有过加班薪酬,这次公司要求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本人不想再签了,像我这种情况可否获得经济补偿?谢谢!
本人是开数码店的。耗材类的,我是2011二月十七号合同满了,本人意愿是要继续签的,但是甲方(数码港)他们现在弄了个新的政策就是数码港整体要做整顿,一楼说是要做形象店。。那做耗材的就要搬二楼去。但是我一楼下面店面也是有装修过的,我就不愿意搬,他说不搬就终止合同,请问数码港的这项规定合理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护
我们单位有个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和她续签劳动合同她不愿意,而且时间有10个月了,企业应该怎么办
1.本人2008年6月进入一家软件公司,当时和公司约定享受保险待遇,但是公司以在办一个人保险比较麻烦,所以在2009年1月签2009年1月到2009年12月一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在2010年1月又续签了2010年1月到2010年12月的合同,但是到2010年公司不予续签合同,并且提前一个月口头通知,我想问这种情况,我拒绝解除合同,如果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