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单位领导在发放两笔奖金时,用说谎做假的方法欺骗教师,达到恶意克扣教师奖金的目的,因为他手中掌握着权利,又是两个人的单独对话,因此,有部分证据被害人拿不到,但是,有一份规章制度和两份奖金分配表他必须拿出来(尽管做了不少手脚)但奖金总额不能做假,可以去财务中心调查。单凭这些就能说明他的说谎和欺骗了,请问他犯的是什么法?是否构成欺诈罪?是刑事案件吗?恳请律师给予指点!
我是一名高中毕业生 ,想在暑期勤工俭学。可是干了一段时间后老板说必须干到8月25号,否则不给开工资。他们这样是否合理?应该如何维权?上了7天班后可以有工资吗?
去年12月因公司拖欠提成不发,多次催促无果,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认为是我旷工3日自动离职。现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是:以我提出的日期解除劳动合同,不算旷工自动离职,同时也认定公司拖欠我提成5400余元,但是没有经济补偿,理由是“本案因客观原因引起的对提成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
我从2013年5月10日起再一家担保公司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三金补贴每月300,近期给老板介绍一笔放贷业务,第一次做成赚了四万,我一分没有。第二笔做了要不回来,老板现要追究我的责任扣我工资,这个合理吗?如果我辞职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我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要回所扣工资,还想问下如果我现在辞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补偿吗
本人与14年7月16日来现单位任职(某快递公司),(注:入职时所签合同并非正规的劳动合同)也未看见公司有规章制度,大多只是嘴上说的。上个月我正常上班的,一天老板和我说你负责派送的某小区丢了1件货,跟发件人核实说是茶叶价值1300元,现在就这个事情老板要求我负一半责任他负一半责任,在我工资中扣除650元。但是我个
通过中介,寻求一份临时工工作,中介费50元;开始我跟中介说要找一份做十天或者半个月的临时工,中介就让我跟他们另外的中介去找工作的人一起去面试,当天就上班了,开始说好是每天130元,厂里负责三餐;做了几天中介又说是每天120元,理由是每天早上8点上班到晚上8点20,现在改为晚上7点20下班少上一个小时,去掉中午和下午
员工与工厂已签订入职协议书,协议中说明急辞职未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办理交接手续的,要克扣其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请问签订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