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恶意克扣工资
不合理的,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不合理的
不合理,如果有证据表明你实际用工,是可以主张双倍赔偿的。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具体做法如下: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然后,你再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除应足额支付你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加付相当于拖欠工资25%的赔偿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您好,跟老板协商不成,搜集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你可主张:
1,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2,拖欠的工资及加发拖欠部门25%作为补偿金,
3要求补缴社保五险
4,如果以拖欠工资为由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主张一个班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