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从1999年开始在一行政单位做打字员,工资待遇一直很低,从未达到全市平均工资水平。经过我屡次要求,单位在2006年给我入了自由职业者的养老保险,后又于2008年初新劳动法实施后帮我入了医疗保险(事业单位类),失业保险一直未入,08年和09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到今年6月份我就在本单位工作整整10年了,现在由于机关各部门都有电脑,而且领导干部年轻化了,打字一类工作全部都能自己完成,所以我的工作量很轻,单位现在觉得不再需要打字员了,准备把我予以辞退。我有几个问题想请问一下律师: 1、单位辞退我合法吗? 2、如果单位辞退我的话,我都能得到哪些方面的补偿? 3、按新劳动法补偿的10个月的工资,是按照我的工资标准还是按照全市平均工资标准或者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新劳动法还是老劳动法? 4、单位一直没给我入失业保险,如果现在单位辞退我的话,我能否主张单位赔偿我失业金? 5、失业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是1年补发1个月的工资吗?按照全市平均工资还是按照全市最低工作? 6、我能否主张单位帮我补缴1999年以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7、如果在今年6月我已经工作满10年以后,我主动要求辞职,那么上述几项补偿我还能享受哪几项? 上述问题我如果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的话,依据是什么?各根据《新劳动法》的哪条哪款? 谢谢!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6个多月,他们什么都没给我上,我前几天问了一下关于保险的问题,今天就给我辞退了,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赔偿,大概多少?我的工资是2000一个月。
关于工作单位的突然辞退· 去年12月份我向该单位提出过离职申请,但到现在已经是4月份了, 在提出申请时,但后因双方交涉,我又一直在这工作到4月份,现在单位迫我办理离职手续,单位应该给予我怎么样的赔偿
我每天的工作 单位规定有固定频次 但就是固定工作整个上午后还得占用午休时间 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整个上午及午休时间 正常工作日午休时间的占用领导解释为无偿 休息日采取补休 但补休时间必须是周一至周五 我想咨询一下休息日和平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是一对一补的吗 另法定假日单位给加班费 但占用的午休时间该如何补偿
我就职于一家通信公司,从事的是机房值守的工作,机房是由3人轮班值守的。一个人工作时间是第一天上午9点至第二天的上午9点,工作24小时,然后休息48小时(即第二天上午9点至第四天上午9点),节假日不休息。 我想请问,我这种属于什么工作制,是定时工作制还是非定时工作制呢?另外,由于我一个月需要工作24*10=240小时,
我是2010年11月1号进的深圳古禹监理公司,在公司做了不到三个月,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用工合同是一年,可是在我准备来深圳工作的时候,突然接到公司老总的电话,说要我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我很郁闷,为什么不在春节前辞退我,这样来的太突然,没有按照合同所说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希望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本人与2010年9月8日进入该公司进入工作2011年2月18日接到通知以公司不生产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赔偿是: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与1个月的待通知金。 我想问的是,这属于无正当理由辞退,我应该得到赔偿金是补偿金的2倍也就是1个月的工资,和1个月的代通知金。也就是2个月的工资和本月出勤的工资。 那么疑问1这是公司
本人要一间中日合资的企业工作6年多了,一直是负责物流相关的管理工作.上月公司中方的副总经理找我谈话,说要调我去其它部门,负责安全管理,我当时不同意,公司人事部双找我谈话,说必须要服从.请问我可以不服从吗?公司的理由是工作需要,合同上签的是管理类工作,没具体到是物流管理.说这样是不违法的.我能不能坚持在现在的岗位上
原为企业全民合同制工人,后来停薪留职就读,毕业分配从事教育工作,单位性质不同,就不能认定原工作单位的工作工龄? 请问有哪些法律文件可以作为认定的依据?
关于以前后工作单位性质不同为由,不给认定在原工作单位工龄的疑问
原为企业的全民合同制工人,后来停薪留职就读,毕业后分配从事教育工作,单位性质不同,就可以不给予认定原工作单位的工作工龄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