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法辞退,通知金以及赔偿的疑问
关于劳动法辞退,通知金以及赔偿的疑问 本人与2010年9月8日进入该公司进入工作2011年2月18日接到通知以公司不生产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赔偿是: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与1个月的待通知金。
我想问的是,这属于无正当理由辞退,我应该得到赔偿金是补偿金的2倍也就是1个月的工资,和1个月的代通知金。也就是2个月的工资和本月出勤的工资。
那么疑问1这是公司单方面辞退 那么我当月的工资是按日期算还是按出勤算,我所享受的年假 国家 与双休是否有工资。
疑问2.我是2月18号接到通知 公司给我1个月的待通知金,那么我的合同截止日期是算在2月18号还是一个月以后。?
疑问3 。如果是合同截止日期是算在1个月以后,那么是否算工作时间满半年。补偿金应该算做是1个月么?那么也就是所谓的2个月的赔偿金?
请在劳动法精通达人指教。给小弟解答困惑 小弟感激不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ka……(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2-21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