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工作邻近10年将被辞退的疑问
关于工作邻近10年将被辞退的疑问 您好,我从1999年开始在一行政单位做打字员,工资待遇一直很低,从未达到全市平均工资水平。经过我屡次要求,单位在2006年给我入了自由职业者的养老保险,后又于2008年初新劳动法实施后帮我入了医疗保险(事业单位类),失业保险一直未入,08年和09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到今年6月份我就在本单位工作整整10年了,现在由于机关各部门都有电脑,而且领导干部年轻化了,打字一类工作全部都能自己完成,所以我的工作量很轻,单位现在觉得不再需要打字员了,准备把我予以辞退。我有几个问题想请问一下律师:
1、单位辞退我合法吗?
2、如果单位辞退我的话,我都能得到哪些方面的补偿?
3、按新劳动法补偿的10个月的工资,是按照我的工资标准还是按照全市平均工资标准或者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新劳动法还是老劳动法?
4、单位一直没给我入失业保险,如果现在单位辞退我的话,我能否主张单位赔偿我失业金?
5、失业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是1年补发1个月的工资吗?按照全市平均工资还是按照全市最低工作?
6、我能否主张单位帮我补缴1999年以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7、如果在今年6月我已经工作满10年以后,我主动要求辞职,那么上述几项补偿我还能享受哪几项?
上述问题我如果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的话,依据是什么?各根据《新劳动法》的哪条哪款?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eidon……(河北)
提问时间:2009-03-26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