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 单位现在帮我交社保交了一年 了 但 刚开始的两个月是没有交的也没签合同 我现在还能否以那两个月没交社保为由要求单位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这个问题我知道答案了 是不可以以用人单位欠缴或基数不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获经济补偿的。
2008年10月28日仲裁裁决写到(“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个月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
我1997年1月1日参加工作2000年单位卖给私企,我被留在原岗位。2008年6月30日单位和我终止劳动合同后只支付了我一个月经济补偿。我申请了仲裁(要求单位支付8个月经济补偿)2008年10月28日被驳回,后未再起诉撤销该裁决(该裁决现已生效)但经劳动监察调查,单位与我终止合同违法,并于2009年2月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
我是十级伤残者,如果我以不适应工作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金吗?
我不是工伤,但出交通事故,是十级伤残者,如果我以不适应工作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金吗?
我在公司工作11年,由于病假期休满一年,在收到上班通知后,没有去上班,在20天后,公司书面向我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连续旷工15天,严重违法劳动纪律。我向公司要求支付我1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拒绝,理由是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写有连续旷工15天,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我想向劳动仲裁申请公司支付我经济
各位律师朋友,我们公司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前,也就是2007年12月26日跟我签定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2008.1.1-2008.12.31。2008年12月31日又续签了一次,合同到2009年12月31日到期。现在公司人事放出话来,说今年合同到期就不再跟我续签了。请问各位朋友,如果到时公司不给续签,我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如果能得到,那应该
我是一名在私营公司的职工,从2002年入职工一直工作到现在为止,一直没有签订过正规的劳动合同,只是签过3次临时性的劳动合同,只签订一份,我自己没有留底的。公司也没有为我买过社会保险,我现在想离开这家公司,请问我需要提出辞职申请吗?要怎么做才可以申请到单位的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非常感谢律师,我现在非常急
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公司部分职工工资表中出勤天数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例如:月法定工作时间为21天,实际出勤天数为23天),在工资表中没有体现出加班费,2010年职工提出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以单位2005年、2006年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为由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支付吗?
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本人八二年上班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零二年单位以减员增效为名与本人解除了劳动关系,当时补偿四万多元,现在每年的养老保险逐年上涨,一零年将近六千元,现在的物价和几年前已经大不一样,像我这种情况现在是否还可以向单位索要物价上涨的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