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结构精简,对被裁员工引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方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否要举证?如果属于滥用,谁举证
公司若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雇员工,这个“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成立要什么条件啊?
我想问 公司若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雇员工 这个“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成立要什么条件啊?公司说经营困难 所以公司里面的部门要精减,其中一个部门撤消,改为合作 这个算么? 如果不算 那算经济裁员么?经济裁员是不是要向劳动局申请了才能裁? 另外是不是如果另行约定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条件都是违法的
公司年底准备搬离上海至苏州昆山,且至今未发书面通知,只是主观口头通知而已。 条件没谈好,不想去,公司会给我们经济补偿吗?如果有标准时多少?谢谢
员工不同意安置方案公司以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我们公司是股份制企业,一直由大股东管理,是经营性道路收费行业,在国家没有任何取消收费的文件下,由市政府和大股东达成协议取消收费,员工安置由市政府解决。安置方案在没有三分之二员工的同意时,安置小组进行了员工安置,对没有同意安置的员工(三分之一以上)进行了强制解决劳动合同,理由是劳动法中的第四十条规定,
公司原有从事产品研发的分支机构-研究院,今年因需要,研究院从公司分立出来,成为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现研究院从原公司分立后,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规定,现有员工与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由研究院继续履行
公司停产进行股权转让交易,出让公司土地和厂房是否属于“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我于2010年1月1日与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以经营困难,高能耗高污染需转型为名,出让公司生产所属土地及厂房进行股权转让,并将原生产经营的生产线搬往其他地方进行生产经营,现公告发布赔偿一年一个月的赔偿金,与员工协议解除合同,不出具非员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员工无法申请失业保险金,双方协议达不成的,
我的合同主合同上说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目前,我们签的三方补充协议上是甲是乙的母公司,甲外派丙即我去乙工作。但是现在乙被另外一家公司并购了,这算不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呢?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单位因管理不善,被上级主管单位勒令停业整顿,重新开业须看整顿后的效果而定。单位以被勒令停业整顿为由,规定在停业整顿期间给所有员工发放2000元生活费。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单位在北京。
请问合同上已写明公司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是否还需要和员工协商吗?
我在现在的企业工作了两年半,现在公司搬迁到别的省,我不想去,可是合同上已写明公司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我的合同上写的是加工中心技师,我是在办公室工作,现在我不去新厂,公司打算把我调到不搬迁的生产线上工作,和我现在的工作没有一点关系,请问我和一拒绝调岗吗?如果强迫辞职我可以
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岗位撤销,无固定期合同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吗
公司经营未达预期目标,结构重组,岗位消失,,,以此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理由,单方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员工如何维权
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由,(实际是经营未达预期目标),协商过程中提供连降两级的岗位,算有效的协商吗?显失公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