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2月8日起至今,我公司1名员工迟到早退6天、旷工23天(其中连续旷工21天)。据了解,该员工想通过此方法使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达到获取补偿金的目的。 请问律师,公司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
合资企业是否有权利接收员工档案?其他档案管理机构是否能以合资企业没有存档权为由拒收档案? 我的档案已经出现这样的问题了,我以前工作的单位是一家合资企业,辞职以后我要把档案转到我们当地人才服务中心,他们就是以合资企业没有存档权为由拒收我的档案,最后在我多次努力之下,让我写了一张“如今后档案出现任何问题
请问要注册中外合资企业,其注册地是否必须与经营地相一致? 是还未注册,但已选好租赁地,考虑在其他区注册.
我们公司下个月要股权转让了,我们是不是意味着和以前的公司合同终止了呢,如果是能得到补偿吗?还有如果新来的公司把住房公积金下调为按8%缴纳(原先公司是按15%缴纳)是不是违法啊?如果我不和新来的公司签订合同能得到补偿吗?
企业的规章制度上有规定:一个月旷工连续3天当自动离职处理。企业以员工连续旷工3天为由,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合法吗?是不是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也并不需要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呢??员工旷工后上班的工资企业该不该给??请各位律师帮忙回答指点,谢谢~
在国内一家企业工作8年了,03年进公司的未缴纳社保,直到08年才开始缴纳社保。现在已经57岁了,还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企业就让退休,企业内部的退休年龄是55周岁。 退休以后的待遇只答应,再缴纳3年的社保,每个月的退休金300.现担任的职务是副厂长,月工资5000.现在有三个疑问:1、请问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企业合资期满,公司不再继续,或以另外公司经营,企业与无固定期合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一倍补偿是否合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是否可以要求两倍补偿?谢谢!
因为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员工放假2个月,员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应如何处理?
我们企业因为产品结构调整,目前生产已经停止了,通知员工放假,什么时候上班另行通知。我们想问:放假期间员工的工资(有一部分还是执行计件工资)和劳动保险应该怎样处理合适?
如果企业吸收合并,被吸收公司员工由新公司砐收,原劳动合同权利与义务不变,但是合并正处于办理过程中,请问现在能将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吗?
企业员工行政拘留社保缴费如何处理?是否停止?还是继续缴费?因为没有上班工资是不能发的,劳动合同怎么办?请帮助解答,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