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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企业可以以员工旷工3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吗?

企业可以以员工旷工3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吗? 企业的规章制度上有规定:一个月旷工连续3天当自动离职处理。企业以员工连续旷工3天为由,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合法吗?是不是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也并不需要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呢??员工旷工后上班的工资企业该不该给??请各位律师帮忙回答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Ve2848(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1-01-21 14:5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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