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公司在裁员,我是2005年进公司的,最后一次签合同时间2008-8-1起至2011-7-31,按2009年劳动法,应该经济赔偿多少?
我想咨询一下:我于2006年11月16日签了两年合同到2008年11月15日,期间续签了一次(2007年11月16日到2008年11月15日),前段时间又签了一份(2008年11月16日到2011年11月15日的三年合同)现在因公司原因对我进行裁员,请问我该得到怎么样的经济赔偿!!谢谢!!
本人为苏州某公司一名职员,本企业为英国独资中国区一子公司。昨天公司单方面宣布因效益不好欺骗性协商裁掉公司职工35名(本公司共58名员工),另有23名员工欺骗性安置。公司态度异常恶劣,给出的赔偿条件异常苛刻。因此员工相当愤慨,自发形成了所要赔偿委员会,选举了五名代表与公司进行协商,公司开始拒绝与代表协商,后
我于2009年1月4日进入公司,至今已连续工作11个月。在此期间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并规定了我三个月的试用期不缴纳综合保险,但按时支付了我的每月工资。现在公司强制性要求我加班,没有加班工资。我想已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我工作之日起每月二倍工资的赔偿金和试用期内三个月没有缴纳的综合保
在仲裁胜诉后,公司就是说没钱,一直拖欠经济补偿金。因公司势力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不管用的情况下。往最坏里打算,我在什么时候能拿到补偿金,比如说在公司倒闭清算的时候。还是这钱根本就要不出来!!!我是否就可以认为: 法院其实也是为有权和有钱人开的,法律只是给有钱人在无聊的时候找乐子的游戏。
我在一家私营商场工作5年半,从2004年8月26号开始工作的,但合同是从07年12月才开始签的签了两年到2010年1月1日,之后公司没有和我续签合同,在2010年1月12日因为我犯了一点错误,老板就让我回家休息意思就是开除了,但我犯的错按照公司的规定只能是扣点钱的问题,还没有要到开除的条件。请问我能拿到赔偿金吗? 谢谢
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已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中断劳动关系,我要承担经济赔偿嘛
2009年11月8号我被公司录用.任命为分店副店长,薪资是第一个月2000元,第二个月开始2500元.但公司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交纳任何保险,至2010年5月26日公司以我门店商品积压过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为由中断劳动关系.我要求经济赔偿.但公司要求我按<员工手册>规定需要赔偿损失.我需要承担责任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