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突然关闭 经济性裁员的赔偿问题
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我正在处理一个44人的团体劳动争议,有很多可以借鉴。为了维护大家的最大利益,建议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请不要因小失大。
各人的情况不同,补偿也不尽相同,建议将公司是如何补偿的说清楚。
本人是苏州律师可电话联系以便了解详情。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所在的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把裁减人员的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而且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方才可以裁减人员。很显然公司没有做到这些,那么是不允许裁减员工的,如果公司非要裁减不可,那么可以多争取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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