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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已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中断劳动关系,我要承担经济赔偿嘛

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已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中断劳动关系,我要承担经济赔偿嘛 2009年11月8号我被公司录用.任命为分店副店长,薪资是第一个月2000元,第二个月开始2500元.但公司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交纳任何保险,至2010年5月26日公司以我门店商品积压过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为由中断劳动关系.我要求经济赔偿.但公司要求我按<员工手册>规定需要赔偿损失.我需要承担责任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点滴幸福(浙江)
提问时间:2010-06-08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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