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
希望我的问题能有人回答,第一次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于2014.7.18日将辞职报告提交给我的部门经理(通过公司的邮件),但是经理当时也向总经理提交了辞职报告,所以我的辞职报告由我的经理直接转交给了总经理。
于是总经理安排我的工作交接,并口头承诺我7.31日可以离职,但是到了当天,公司故意刁难我说我从提交离职申请开始还未到一个月不能走,但是跟我交接工作的人已经完成交接任务并且也签字确认了。很明显是想把我新公司的工作搅黄。
我也查过劳动法,也咨询过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所以现在只能在公司耗时间等待。
我的问题有两个
1.如果到法定的时间8.17日,公司故意拖着还不给我办离职手续怎么办?我知道法律规定公司有义务办但是如果他们再拖下去的话,我的新工作真的很有可能就完了。
2.如果他们不给我从7.31-8.17日的工资怎么办? 我这段时间应该做些什么才能证明我每天来公司上班了?每天公司内的邮件打印出来可以当证据吗?
3.如果我从现在就开始不来公司上班,等8.17日满一个月来办辞职手续是否可以?这样做会不会使自己被动?
另外,我想补充一个问题,
我在这里以我自己的名誉保证,我工作期间没有任何的错误且没有的罪过任何人包括总经理。
因为我们是外资企业,总经理是中国人,直接想集团总经理汇报,
我想每天发一封电子邮件给集团全体人员,附件带上我的辞职申请,
这样是否能当做我每天出勤的一个证据?
因为在7.31日当天,公司给我两个选择:
1.如果想立刻办理辞职手续,就要私下扣我2000块钱补偿金,但是公司完全没有正当的理由。
2.如果我不交这笔钱,我就必须等到满一个月才能离开。
本人今年考上了江苏省的公务员,原本打算6月底辞职。后来由于单位工作比较忙,希望我早点去报到上班,就跟原单位领导反映了这个问题,同时在5月31日提交了辞职报告,上面写的是6月8日为最后工作日,6月11日正式接触劳动合同,本部门领导也签字同意了。后来,由于我所在的岗位没有招到人,领导要我迟几天去报到,我也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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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提前1个月交了辞职报告,由于公司没招到人,交接不了工作,30天后不给我开离职证明,不让我走,并且威胁我说,没有办理交接工作,就不会发我3月份的工资, 备注,我是2月25号提出离职申请,今天是13年3月25号了,原本公司答应我说,不管3月25号有没有招到人,有没有进行工作交接,都可以走人,并且开离职证明给我,但
我是3月21日交接,有书面交接单子,公司让我再进一步交接,因我目前已经上班,没时间继续交接,原公司还发函限期让去单位,并以我交接工作未完成为由,扣发3月份工资。 鉴于当天交接时,已经到下班时间,我只拿到了交接单,没有拿到离职证明和办理相关手续,单位答应帮我往上走手续,如果我要是申请仲裁,会不会因为这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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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国有控股企业,公司最新规定员工提出辞职后必须工作一个月才能离开,不满一个月要交违约金,是一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样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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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满一个月我就辞职了而且还没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打辞职信要扣我900元,分别是300元的学徒费和不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按三天旷工处理一天200,全部加起来就是900,这样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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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满1年,提交申请后10天离开,公司以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为由或者等到找到新人交接为由,否则薪资不能发放.现在公司不找人跟我交接,这种情况扣我工资是合理的吗,我该怎么处理.
提出辞职一个月了,领导还是不让走怎么办,我要是强行离开了,对以后工作和交纳社保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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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鞋厂上班,因个人原因于本月二十号递交辞职申请,想在月底离职,公司以辞职不满一个月为由,扣除我百分之三十的工资,是否合理合法?所不合理,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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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如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交书面辞职申请,我6月15日向部门领导提交辞职单,离职日期自己写为7月15日,但领导说招到交接人员再签字。现已经7月28日了,一直未招到人,因怀孕两个月,不想再上班了,如果现在提交医院B超证明就走人的话,公司就当我自离处理,之前的一个多月的工资不予结算,公司这样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