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以完成工作交接,以辞职不满一个月为由故意不让我离开公司
以完成工作交接,以辞职不满一个月为由故意不让我离开公司 各位老师好
希望我的问题能有人回答,第一次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于2014.7.18日将辞职报告提交给我的部门经理(通过公司的邮件),但是经理当时也向总经理提交了辞职报告,所以我的辞职报告由我的经理直接转交给了总经理。
于是总经理安排我的工作交接,并口头承诺我7.31日可以离职,但是到了当天,公司故意刁难我说我从提交离职申请开始还未到一个月不能走,但是跟我交接工作的人已经完成交接任务并且也签字确认了。很明显是想把我新公司的工作搅黄。
我也查过劳动法,也咨询过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所以现在只能在公司耗时间等待。
我的问题有两个
1.如果到法定的时间8.17日,公司故意拖着还不给我办离职手续怎么办?我知道法律规定公司有义务办但是如果他们再拖下去的话,我的新工作真的很有可能就完了。
2.如果他们不给我从7.31-8.17日的工资怎么办? 我这段时间应该做些什么才能证明我每天来公司上班了?每天公司内的邮件打印出来可以当证据吗?
3.如果我从现在就开始不来公司上班,等8.17日满一个月来办辞职手续是否可以?这样做会不会使自己被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w3721(天津-武清区)
提问时间:2014-08-05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