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性质是医院的护工,医院虽然是政府性质的,但护工是承包给外面私人老板进行负责。合同工作地点为“东莞市”,此工作性质在东莞市多个镇有工作地点,当初面试入职时,交了200压金的工作服(合同里有提工作1年内不退还),另外,在入职时,并未说明今后有工作地点调动的可能,只说明要服从工作安排。 到工作的第二天,便说近期有可能会调动工作地点,当初感觉很奇怪,再过了几天我终于明白:其它地点的护士不太好招,基本上是在A镇这里招好,工作一段时间再调往B镇(环境等各方面没A镇好),若调动后出现的工作不理想,进而会出现辞职,同时拿不到200的压金,这招也太狠了点! 以上过程,我有无不服从调动的权益?虽然合同的工作地点没细分到哪个镇,并且说明要服从工作安排,那也应该遵循一下劳动者的意见吧?难道就没有一点选择的权利吗? 若由此出现的辞职,我真要遵循合同的不合理要求(未满一年不可退还压金)而没机会拿到压金吗?人权里都有讲到不能收取劳动者任何压金的,我可否辨护?该如何辨护?
您好!我在北京一家外资公司上班,现在公司要将部分员工搬迁至上海,我不愿意去(目前北京公司还不会注销,公司明确表示不会留我在北京工作).但我没有和目前这家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我是于2007年7月从四川的工厂来到目前的销售公司的,四川的工厂与我现在所在的公司是属于同一集团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两家公司.我的劳动合同是在四川
我于09.3.16与公司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明确了岗位职责和工资待遇。今年3.9突然找我谈话,要调动我的工作,与原来的岗位相差甚远,是我无法胜任的。我看了合同,上面有一条: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安排其他岗位什么的....当时没有注意,没当回事,现在看来很可能要吃亏。我心里很清楚是因为得罪了新来的领导,故意整我的。 我
2010年2月初,张女士被公司招入,后在超市为该公司的销售人员,后被提升为主管,3月中旬,也就是到发工资的时候,张女士的手下的导购包括其张女士本人的工资并未得到全部发放,于是其他导购便要求他们的主管张女士在上班期间前去公司象老板索要剩余工资(导购均为该公司员工),索要期间并未和老板、财务人员发生任何争吵和
我正休产假,国企单位,单位现在成立检修公司,要调我去检修公司,不知道这样是否合法?单位是否有权利调换我的工作?我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以在休产假和哺乳期为由拒绝去检修公司?谢谢!
如还在公司工作却因为工作调动不给予员工工资,这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自己应有的权益吗?
本人在郑州市联通公司客服部工作因为工作需要先借调到联通所属的其他营业部门就职,原单位部门却不给予发放自己4月份工资,我想问下这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自己应有的权益吗? 本人在郑州市联通公司客服部工作因为工作需要先借调到联通所属的其他营业部门就职,因借调期满须返回原单位部门,且工作上未交接完没能如期返回,
如果故意调动工作岗位并降低工资,逼我自己辞工,我不同意降低工资,是否要求赔偿
如果故意调动我的工作岗位并降低工资,逼我自己辞工,我同意调动工作岗位但是不同意降低工资,谈判不了的情况下,我辞职是否能赔偿?谢谢!
一员工于2005年5月24日入职我们我们广东分公司,任仓管员,签的广东公司合同。2008年5月24日异动浙江分公司并改签浙江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12年5月23日,工作地点为:西安中转仓。双方约定“劳动者同意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调整乙方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包括集团属下各分厂/各大区” 2009年7
一员工于2005年5月24日入职我们我们广东分公司,任仓管员,签的广东公司合同。2008年5月24日异动浙江分公司并改签浙江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12年5月23日,工作地点为:西安中转仓。双方约定“劳动者同意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调整乙方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包括集团属下各分厂/各大区” 2009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