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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工作地点变更,不去,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纠纷:工作地点变更,不去,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您好!我在北京一家外资公司上班,现在公司要将部分员工搬迁至上海,我不愿意去(目前北京公司还不会注销,公司明确表示不会留我在北京工作).但我没有和目前这家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我是于2007年7月从四川的工厂来到目前的销售公司的,四川的工厂与我现在所在的公司是属于同一集团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两家公司.我的劳动合同是在四川工厂签定的不固定期限合同.但从我到北京销售公司上班,就未和我签定新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求我去上海,我不同意,公司就说要将我退回原来签定合同的四川工厂重新安排工作而且薪酬待遇要按四川工厂的标准重新核定,公司拒绝赔偿(对于在北京招收的,与北京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且不愿意去上海的同事,公司承诺赔偿N+1).

请问,公司说将我退回四川工厂合法吗?我是否也可以要求N+1的赔偿?

由于目前公司没有找到新的员工来交接工作,所以公司强制要求我们2月底就必须先到上海公司,直到公司找到新的人,而且拒绝提供交接完成截止时间.对此我们是否能拒绝去上海?

还有公司人事经理口头跟我说了退回工厂的事,但拒绝提供书面通知.如果我找人事经理谈并录音,能作为证据吗?如果公司去上海前拒绝提供书面文件,我能否拒绝去上海交接?

问题比较多,麻烦您了,以前从没遇到过这种问题,相当的手足无措.非常感谢!

另外补充一下,我在四川工厂+北京公司已经工作10年;从2007年7月起我的养老保险是在北京缴纳的.工资是由北京公司转帐到外企服务公司然后发放到我工资卡上的.

公司说我是由四川公司派遣到北京工作的,请问如何定义派遣,怎样算派遣?我来北京工作时没有接到过任何关于派遣的通知,却有当时北京公司出具的offer,请问这个能作为我是北京公司员工的证据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xj000(北京)
提问时间:2010-02-24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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