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8年,无故被辞退,是否可以要求这些赔偿?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2008年1月以后的双倍工资,是一直到现在的34个月。
2,按实际工资算经济补偿;
3,合同约定的年终奖金照常发放;
4,可以而且应当要求杂志社补缴2002年至2006年期间的社保;
5,需要支付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以上各项都属于赔偿范围,你们可以向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第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应当支付你十一个月的工资!
第二、保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2002年至2006年。
第三、工资补偿标准为离职之日起倒推十二个月的平均平资。并非合同上约定的700元,而是加上所有奖金的实际收入平均值!
社保关键问题在于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