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进行的是口头约定。公司原来是长江物流的合肥分公司,现在被东岳物流替代了。 开始是合肥分公司经理熊#发布的招聘信息,招聘一个单证员,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是1100一个月,试用期以后是1400~1500一个月。 经过投递简历及面试,熊#和我达成口头协议:工资按照上述标准发放,表现好的话,公司提供吃住。并答应他至少工作到2009年7月左右。(他说你放心,以后你要是有什么好的去处,我也不会为难你,毕竟在这不是长期的。你真的在这做两年不走,我也会赶你走的。) 从2008年11月16日,我就开始在公司上班,期间由我前任单证员(后以“小杨”称呼)利用周末对我进行一些基本知识的培训。一个星期以后,我搬到公司居住。 公司工资发放是每个月9号左右,等到2008年12月10日,熊#通知我说上个月半个月工资都由总公司发给小杨(我的前任单证员)了。我想:人家周末没事都来给我进行培训,发给他也就算了,就当感谢他了。以后我就没有再提这个事情。 由于种种原因,我工作的公司由长江物流合肥分公司转变为东岳物流合肥分公司。我仍然工作在这里。 到了2009年1月9日左右,该发2008年12月的工资了,熊#在未与我商量的情况下,仍然按照试用期的标准发给我足额工资(试用期应该在2009年12月16日结束的)。发工资前,我向他预支了200元工资,之后他又发给我1100(估计他是按半个月试用期,半个月正式工资发的,这样算下来工资是对的。),我告诉他我已经预支了200,所以又退还给他200块钱,这样我实际拿到的是1100元工资。 等到了2009年2月6日的时候,我突然接到现在公司的电话,邀我到现在工作公司上班。我接受了邀请。并于当晚通知了熊#改事。他也表示没有异议(他以前也说过有好的去处或者是我本专业的工作,他会让我去发展的)。 第二天,我就到现在的公司面试了,熊#也开始招聘新的单证员了。 为了让他的工作方便进行,我和现在公司的领导约定一个星期以后上班。我用一个星期的时间来帮他培训新人小陈。 在以后的一个星期里我就在公司处理没做完的事情,并教小陈一些基本技能。 小陈刚来的时候,大概也到9号左右了,熊#说现在他身上没有钱,叫我等等的。我说没关系,什么时候有了再给我都行。他没说什么。 大概是12日,他给我发了1100元钱工资,我拿到手数了一下。我以为他手头紧,暂时先给我这么多的。 培训完小陈以后,16号,我到现在的公司上班了。一个星期以后,熊#没有给我发剩下工资的意图。我就去了他们公司(也是说好的,我没事会去帮小陈,顺便带他熟悉业务流程。),他那天出去玩了,我没有机会和他说工资的事情,就给他发了信息,说了我还没发够工资,还差几百(因为他开始也没和我说个确定的数字,只说了1400~1500之间,所以我也不好说是差300还是差400)。 他回来以后,单独和我说了这个事情,并给了我400块钱。他说的大致内容如下:你开始和我说能做到09年7月份,现在又突然要走,你叫我怎么给你发工资?人家辞职至少要一个月到半个月提前通知下吧!我私人再给你400块钱吧。 我说:话不是这么说的吧?我说开始我要求和你签合同,你说我们公司都不签合同,那我要走,你工资当然不能扣我的。再说了,你当初和我说08年11月的工资都给小杨了,我不也没说什么么?到我走的时候就能扣我工资了? 以后我就回公司上班了,没再回去给小陈培训过。 2009年3月9日~10日,我和领导在外面出差,我想起来,到物流公司发工资的时候了。 我给熊#发了短信:熊经理,上个月的工资发了没?您看是直接打我卡里,还是我有空去取?我现在不在合肥,不方便去拿,最好能打卡。 熊#:你还有什么工资? 我:上个月我十五号走的,工资不是没发么? 熊#:不是给你四百了?都说了本来不给的,是你自己突然走的,你问别的单位可能吗? 我:四百是一月份没给够的好不好?我突然走是我不对,但没有人说我走了就能扣我工资吧?(之后又打了我电话,我没接;有一个是我不小心接了,然后又挂了。) 熊#:什么意思你电话都不接?你一月不就是一千一吗。你凭什么命一千五?晓得你是这样的人当初四百都不会给你。 我:我现在在外面有事,等回去我再找你说这个问题,我的工资又变一千一了?以前以为你只是脾气不好,没想到你还会颠倒是非。早知道你说这种人我也不会给你干事。 熊#:你试用期二个用,每月一千一,你一月底试期结束,二月份开始每月拿一千四,真不明白你是这种人。 我:开始我们说的可是一个月试用期!凭什么我一走就变两个月看?就算我是两个月试用期,那也是1月十五号试用期结束!别老是说别人是什么什么样的人,先想想别人是怎么对你的,在想想自己是什么样的人! 熊:一开始就说了两个月试用期,小杨也是,现在小陈也是。什么时候说试用期两个月,要辞职也得提前一个月或者半个月打招呼,你去问问别人, 我之后就没有给他回过信息了。 想问下专业人士,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纠纷仲裁么?我应该申请那也权利?仲裁胜诉的把握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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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7.12开始在一家公司上班的,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如有法律纠纷,公司为了减少补偿说我不是这个时间开始的,我该怎么办??麻烦给我帮助
企业与个人加盟商签订加盟合同,是否会因加盟商个人不当行为被要求承担劳动纠纷连带责任?
建材批发企业与个人加盟商签订品牌加盟协议 协议中有具体条款约定——加盟商个人承担其行为责任,包括债务责任、用人劳动纠纷等,都有具体明确约定! 但是否会因为签约加盟商是个人,当其面临司法程序时,企业会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是个人加盟商在雇员问题上,辞退的雇员要求其赔偿支付报酬、社保费用等,企业会被
为签订合同的劳动纠纷 我是从2008年4月份进的单位,期间公司一直没给我们签过劳动合同,因为未缴纳过任何的社会保险,而且最近公司还无缘无故的拖欠了我们三个月的工资,所以昨天我和同事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但经过多次交涉,经理就是不再辞职报告上签字,不批准我们辞职。无奈我们只能直接离开公司
我跟一北京公司签订了为其一年的合同,合同上写明试用期是一个月,但我的实际试用期是3个月,如果产生劳动纠纷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我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公司给我开得工资比实际的要低,这方面我需要收集一些什么样的证据?比如公司领导关于这方面的谈话录音法律效率吗?合同法里面有没有规定在试用期保险是不是必须给上
1、公司违背劳动法,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证据1 入职至今每月份工资表复印件,有老板亲笔签名 证据2 厂牌,但无盖公章 证据3 交接清单 2、要求公司支付拖欠1-3月14日工资。 证据1 1-2月工资表复印件,老板亲笔签名,3-14日前的工资表没有,只有一张离职表,没有其他书面证据,考勤是电脑版的手指卡机打
老板叫人滚蛋,因不结算工资,政府解决不了,员工到十字路口堵车,政府再次出面,最后结果只结算百分之九十五的工资,但因派出所扣押了几个员工。请问怎么办?
公司里的某部门经理用自己的名义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并且不给上社会保险,只给上一个商业保险,请问是否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劳动关系怎么算? 那个经理用的是自己的名义,不是公司的名义,也没有公章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 还有个问题,如果发生纠纷了,这个经理跑了,谁来补钱和补社
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这类案件聘请律师需多久能解决,应付多少钱给律师。(月工资是3000)
我在一个企业当销售员,09年11月份是试用工,公司在10年3•15的时候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日期上却签1•1(但我签的是3•15)——请问这个日期不一样,我能否向公司要回09年12月-3月份的双倍工资? 2、我在6月份的时候怀孕,怀孕50天的时候告诉公司,但是公司仍要求我在7月份的一个晚上回公司开会,在那不久我流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