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企工作,2010年11月入职,2014年6月开始请病假,经检查患有胃溃疡,胃下垂,昨天6月25日,我们人事打电话给我说,法律规定十年以下工龄只有3个月的医疗期,而且说超出了他们就要解除合同。我想请问的是3个月的医疗期不是按照6个月来计算休吗?还有就是我们是外企,例如:国家法定节日我们需要上班,就拿十一长假来说,法律规定是7天但我们只有3天的三倍工资,那法律规定的3个月的医疗期可以休6个月之算,是不是由企业来决定让你休多久,再者我想问,如果说我的医疗期满了,病未治愈不能回去上班单位应赔偿我是4个月工资还是1个月,或者回去了我上班发现还是不能上班请病假该怎么计算病假以及赔偿,谢谢
各位你们是专业的,请专业的帮我解释回答好吗?追问
1 分钟前
还有这条呢?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计算
还有就是如何赔偿问题
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注明了支付补偿金及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当天已安排新人到位。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并在当天和新人作了工作交接。请问这种情况还可以向单位索要双倍赔偿吗?另有:入职时有试用期满调薪书面承诺,可过试用期单位并未调薪,也未出具任
你好!我是在2006年2月份进入原用人单位的,在2007年7月公司有另注册成立一个新公司,后直接合并到新公司继续工作,但是直到2008年10月份才开始签一年期的合同,一年期合同满后接着续签2年的合同,即第二次续签的是在2009年10月20日---2011年10月19日止,但是第二次续签的劳动合同只是在原合同的文本上加签的,也就是说这三
在单位工作十年没有签订合同,现在单位单方面解除合约,我该怎么要求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十一年,期间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现在单位单方面解除合约,从2011年6月开始停发工资和停交社保,我有在单位的工资单以及交社保的记录,现在我想申请赔偿,有以下几个问题想求助。 1.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我现在应该算是和单位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法律,单位应当没有权利解除合同的,对不
关于用人单位想要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应经济赔偿和保险问题
签的一年劳动合同,至今才四个月(一个月试用,三个月正式),今天公司领导在下班前找我,说考虑到公司目前的情况,暂时不需要策划/文案这个职位,当初招人也是因为他们考虑不周。现在希望和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希望我在当天就能同意。 我每月除必要的五险等必要扣除的以外,工资为3500/月。请问如果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与公司的南京店签的合同,后调到隶属于中国总部的商品部工作,虽然只是楼上楼下的工作地点变动,但是工作性质发生了改变,公司也调发了“辞令”,由此从南京店变为商品部工作人员。但,现在由于南京店即将关店,涉及赔偿问题,总部说我们属于南京店而非属于中国总部,请问,这个辞令在整个事情中具有法律效益吗?如果我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用人单位又与劳动者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还未满用人单位又单方面解除合同,可否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赔偿?
我一个朋友于今年4月份入职一家公司,7月份转正,但是今天被公司告知裁员,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要求赔偿呢?他在公司的时间包括实习期间的那段时间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我在公司正式签订合同工作九个月,现公司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现在我可以向公司提出多少赔偿金的补偿,我每个月工资是3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