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涉外仲裁

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问题

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问题 我在外企工作,2010年11月入职,2014年6月开始请病假,经检查患有胃溃疡,胃下垂,昨天6月25日,我们人事打电话给我说,法律规定十年以下工龄只有3个月的医疗期,而且说超出了他们就要解除合同。我想请问的是3个月的医疗期不是按照6个月来计算休吗?还有就是我们是外企,例如:国家法定节日我们需要上班,就拿十一长假来说,法律规定是7天但我们只有3天的三倍工资,那法律规定的3个月的医疗期可以休6个月之算,是不是由企业来决定让你休多久,再者我想问,如果说我的医疗期满了,病未治愈不能回去上班单位应赔偿我是4个月工资还是1个月,或者回去了我上班发现还是不能上班请病假该怎么计算病假以及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j……(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4-06-26 17:37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