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公司在合同期前单方面解除合同,有关赔偿问题
公司在合同期前单方面解除合同,有关赔偿问题 我们与公司的南京店签的合同,后调到隶属于中国总部的商品部工作,虽然只是楼上楼下的工作地点变动,但是工作性质发生了改变,公司也调发了“辞令”,由此从南京店变为商品部工作人员。但,现在由于南京店即将关店,涉及赔偿问题,总部说我们属于南京店而非属于中国总部,请问,这个辞令在整个事情中具有法律效益吗?如果我们属于南京店,那没有别的文件的情况下,在隶属于中国总部的商品部上班1年多,属于违法行为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c1593……(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05-09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