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上市约定2013年5月30日交房,但是一直到2014年5月20日才交付,合同上约定式每天总房款万分之一赔偿,去年我们所有业主多次信访,最终在2012年12月12日在信访局,住建局,建工局见证下,开发商与业主达成协议 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按每天万分之五赔偿,并盖了他们公司的公章,但是那次信访由于本人亲人住院,没有去参加,所以新的赔偿协议上我没有签字,并且开发商之后也没有通知我去签字,现在我起诉开发商,法官说我在新的赔偿协议上没有签名,只能按合同上的万分之一赔偿,签名的业主可以按万分之五,我想请问律师,我是不是只能得到万分之一的赔偿?谢谢律师
我在2006/9在恩施咸丰购买了一套预售住宅,合同交付时间是2006/12/31。到现在也没有开发商(重庆奔阳物业发展开发公司咸丰分公司)的正式交付。在2008/6因听说开发商要卷款潜逃,所以我们就把还没有验收合格的房子的钥匙从开发商处拿了,到现在房子还没有验收合格。我想询问一下除了合同规定的延期违约金外我可不可以提出以
商品房延期交付使用而开发商又不同意按合同约定赔偿,我该怎么办?
本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6带7层阁楼),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到售楼处办理入户手续。开发商安排的办理手续的流程是要将所有需交费用交完后方能验房。本人在交齐所有费用后,验房时发现7层阁楼有严重漏水情况,遂未从物业手中领取房屋钥匙。经与开发商协商同意维修。自2008年5月29日进户验收发现房屋有漏水情况时起至2008年10月4
拟提出的诉讼请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50万元; 3、判令被告赔偿损失50万元; 事实理由: 一、2008年9月23日,原被告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开发的某楼盘第四层一套住宅商品房,原告根据合同约定一次性交纳购房款50万元;合同约定于2
拟提出的诉讼请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50万元; 3、判令被告赔偿损失50万元; 事实理由: 一、2008年9月23日,原被告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开发的某楼盘第四层一套住宅商品房,原告根据合同约定一次性交纳购房款50万元;合同约定于2
问题:我按揭购买的商品房按购房合同应该是2009年1月15号交房,现在迟迟未交。 原因:开发商在二月末时电话通知过我去交房,但我一直认为按照购房合同我应该时先收到开发商的书面形式的交房通知,但是在三月中下旬之前一直未收到此通知,虽然此间开发商几次口头通知或者电话通知我去交房(我去工地看房屋的进度或者电话询
请问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如果kfs延期交房,买受人可以获得第12条和第13条两项赔偿金吗?
您好,请问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如果kfs延期交房,买受人可以获得第12条和第13条两项赔偿金吗?还是只能获赔一项?谢谢 第12条是关于市政设施约定及其赔偿 第13条是逾期交房的赔偿 各位律师的意思是,如果kfs延期交房,我们既可以获得12条里规定的赔偿,也可以获得13条规定的赔偿,是吗? 我们和kfs的律师要
商品房延期交付使用而开发商又不同意按合同约定赔偿,我该怎么办?
2011年5月我全款购买了一套写字楼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应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至今写字楼也没有完成外装更不用说交工了,并无法提供具体交房时间。也没有给过业主任何通知和说明。 根据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逾期交房已超过90日以上,买受人有权解除合
在验房时,房屋有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如主卧钢筋支在外边,漏水,门与墙壁安装不到位 等,立即提交整改近半年未交房,开发商发来通知以因我的原因未收房,补交近半年的物业费,是否对开发商这段时间延迟交房提出赔偿
我是2012年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上市约定2013年5月30日交房,但是一直到2014年5月20日才交付,合同上约定式每天总房款万分之一赔偿,去年我们所有业主多次信访,最终在2012年12月12日在信访局,住建局,建工局见证下,开发商与业主达成协议 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按每天万分之五赔偿,并盖了他们公司的公章,但是那次信访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