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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延期交付赔偿纠纷

商品房延期交付赔偿纠纷 我是2012年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上市约定2013年5月30日交房,但是一直到2014年5月20日才交付,合同上约定式每天总房款万分之一赔偿,去年我们所有业主多次信访,最终在2012年12月12日在信访局,住建局,建工局见证下,开发商与业主达成协议 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按每天万分之五赔偿,并盖了他们公司的公章,但是那次信访由于本人亲人住院,没有去参加,所以新的赔偿协议上我没有签字,并且开发商之后也没有通知我去签字,现在我起诉开发商,法官说我在新的赔偿协议上没有签名,只能按合同上的万分之一赔偿,签名的业主可以按万分之五,我想请问律师,我是不是只能得到万分之一的赔偿?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ehan……(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4-06-03 19:0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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