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商品房延期交房赔偿
商品房延期交房赔偿 问题:我按揭购买的商品房按购房合同应该是2009年1月15号交房,现在迟迟未交。
原因:开发商在二月末时电话通知过我去交房,但我一直认为按照购房合同我应该时先收到开发商的书面形式的交房通知,但是在三月中下旬之前一直未收到此通知,虽然此间开发商几次口头通知或者电话通知我去交房(我去工地看房屋的进度或者电话询问交房时间时),但是也没有正式的书面通知,所以我也就没有去办理交房手续,直到他们三月末又电话通知我去,此时我才和开发商谈了关于延期交房的问题,问为何迟迟没有正式的书面通知,得到的答案是他们已经在我们当地的报纸上刊登了交房通知了(时间正好是合同上约定的1月15日,我目前还没有确认是否属实),并且说首先我们当地的开发商都是这样通知交房的,没有书面形式的通知一说。其次只所以一直也没有催我去交房是因为考虑到年后也不适合装修并且业主多需要分期安排。在关于赔偿的问题上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所以我决定对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进行起诉,所以向来质询一下几个问题:
1。登报通知是否是书面形式的通知?书面形式通知是否要写清收件人,发件人?
2。我是否需要收到开发商的书面通知之后才能起诉?或者我是否需要先书面形式通知或者登报催促开发商交房,然后才可以在没有收到回应的情况下起诉?
3。延期时间界定是否需要收到书面通知后才能确定?或者说没有收到书面通知就认为一直延期到我起诉之日?
4。我向法院提出的赔偿申请是否可以包括:延期交房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聘请费用,诉讼附带费用(交通,通讯等),务工费?
5。我的证据将是购房合同,是否还需要其他证据?
6。法院支持我的可能性多大?
有什么不清楚我可以补充.
请律师给指点下。十分感谢!
祝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rley(陕西)
提问时间:2009-04-27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