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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延期交付的赔偿

商品房延期交付的赔偿 我在2006/9在恩施咸丰购买了一套预售住宅,合同交付时间是2006/12/31。到现在也没有开发商(重庆奔阳物业发展开发公司咸丰分公司)的正式交付。在2008/6因听说开发商要卷款潜逃,所以我们就把还没有验收合格的房子的钥匙从开发商处拿了,到现在房子还没有验收合格。我想询问一下除了合同规定的延期违约金外我可不可以提出以下的赔偿要求:1、为使其尽快交付,我先后四次从上海,北京回家要求办理交付手续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2、小孩在外地读书不便所造成的额外费用:赞助费,保姆费,租房费以及比咸丰所交的幼儿园保育费所高出的费用;3、延期所造成的土地使用年限的损失费用;4、开庭时我必须从上海回家的交通费。在就是如何处理使开发商尽快把房子验收合格,给我们办理相应的房产权属证和土地使用证。
   非常感谢!急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g……(湖北-恩施)
提问时间:2008-11-2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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