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朋友和中介签订了居间协议,上面明确房屋价格是200W,中介费用是各付1%。 2、由于朋友没有购房资格,最终由我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合同价格是180W,实际以装修补偿款的形式支付了多余的20W。 3、我在签订房屋合同后支付了2W中介费。之后,中介拿出佣金确认单,要求我们按照上面签订的4W中介费进行支付,上面有朋友的签名。但是此单的复印件原件等之前并没有给过我们,完全不知道是什么时候签订的,中介此前也未提起过。 4、现在中介以居间协议同时起诉我和朋友要求支付剩余的2W中介费。 问题:1、应当按照居间协议支付中介费,还是佣金单支付中介费?2、支付中介费的时候应当以居间协议上的成交价为准,还是以购房合同上的成交价为准?
本人出售一处房产,本来和中介谈好是净到手的价格,不缴纳佣金的,而后就签订了居间合同,由于合同字体太小,也想21世纪那么个连锁的大企业应该也讲诚信的,就没有仔细看。 而后发现合同中有标明双方各付1%佣金,就去询问中介,给出的回答是不在佣金确认单上签字是不付佣金的,也就欣然相信了。 现在乙方已经把佣金付掉了
因我承担的中介费 中介又管房东要了 我已签佣金书 现在中介就让我按确认书上的付 请问我打官司是否能赢
房屋是178.5w,本来说好中介费是2.3w。我们付(合同有写),房东应该不付 中介费的。有上下家2个中介。我们这的中介说朋友间我拿就5000好了,那边拿足额的1%。可是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是的空关的房子钥匙在另个中介那,他是那边房东拿了3000给我,你们再付1w给你们钥匙,还抱怨从来没碰到不拿足的。那意思很明显,我们这中
居间第五条写明居间合同效力优于甲、乙双方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之用所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如两份合同约定不同之处以居间合同为准。居间合同交房日期是乙方取得产证后三日内,买卖合同上是6月31号前,现在房产证已取得,贷款已放至卖方账户,卖方仍赖着不走,原因是没到买卖合同上约定的日期。请问交房时间
我公司为单休制公司,员工入职后入职履历表上工资为2100元,该工资组成为1470基本工资+540加班工资+加全勤奖,但未注明该组成,员工也未签工资单。劳动合同上工资为1470元。 现员工坚持认定2100元为双休制工资,并仲裁,仲裁无视我公司单休制度、考勤表,认定2100元为双休制工资,想问下到底是以劳动合同为主还是以入职表
你好,居间合同价格填错了,但是补充协议是对的价格,补充协议也说如果和居间合同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你好,居间合同价格填错了,但是补充协议是对的价格,补充协议也说如果和居间合同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如果现在不修改居间合同,以后会不会有什么纠纷啊?谢谢是否现在需要三方签订以下居间合同?
招标文件有一条:人工单价执行济南市现行有关人工费文件“济建标【2008】1号文”规定,否则为废标。 【2008】1号文规定:经研究,调整我市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毎综合工日: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42元;装饰工程48元,投标报价不应低于此价。 而在后的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工程人工单价39元/工日,安装工
我买了127万的二手房,在2014年1月5日拿到产证,其中33万是贷款的,房屋买卖合同上写了是现金的而且要2013年12月31日要付给卖方的,但居间合同我们是写明是贷款的并且没有约定时间,是由银行直接转账给卖方的,现在由于银行到2014年3月17日才放款,卖方要求我们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这合理吗?居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应?
签了居间协议,但是因合同上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现买卖双方和平解决,是否存在违约?中介是否收费
签了居间协议,但是因合同上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现买卖双方和平解决,是否存在违约?中介是否收费 达不成协议的原因因为卖方要求2个月内贷款能下来,我们要求合同写明以银行贷款审批通过为准。因事实贷款什么时候下来是由银行决定。在签居间协议的时候,中介也没跟我们买说卖方要求,跟卖方答应2到3周时间贷款能下来?
通过中介居间买房,现在因我的实际问题无法购买,中介佣金是否会被追讨?
我于今年1月与卖家和中介签了居间协议、简易买卖协议(中介自己的,约定了网签合同的期限和付款方式、过户期限、税费等)、佣金确认书。约定税费全由买家(我)承担,约定正式网签合同在4月30日前签署。 我通过中介支付了10万元给卖家作为定金(已确认卖家收到此款),约定如我违约,卖家没收定金,如卖家违约,卖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