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半年后因为公司不给员工买保险,在3月份我以书面形式提交了离职申请书,但在5月份发工资时,老板以未做交接工作为由扣了我200元钱,请问这个钱我能上劳动部门申请要回来吗?
劳动合同还没到期我想辞职,老板以还没招到交接我工作的人为由不让我走
劳动合同还没到期,我想辞职,老板以还没招到交接我工作的人为由不让我走,我写好辞职书,他看了就说不行,要请到人我才能走,不签字批准,这个职位很久了都招不到人,一个月后如果还招不到人我可以走吗?如果老板不承认我一个月前提交过辞职书怎么办?
本人今年考上了江苏省的公务员,原本打算6月底辞职。后来由于单位工作比较忙,希望我早点去报到上班,就跟原单位领导反映了这个问题,同时在5月31日提交了辞职报告,上面写的是6月8日为最后工作日,6月11日正式接触劳动合同,本部门领导也签字同意了。后来,由于我所在的岗位没有招到人,领导要我迟几天去报到,我也答应了
离职前老板要我做本职外的事,现在离职后却以工作未做好为由拖欠工资。
我本来只是经理助理的职位,自从老板炒了会计后,要我负责财务帐目上的工作,我11年进公司,却要我整理09年的财务,辞职后拖了一个多月才让我离开公司,在那一个多月里我已经尽职尽责把该交接的工作都交接了,现在却要离职后的我再回公司整理帐目!而且老板发话:不整理好不发工资! 我不明白,我不是会计却要我做会计的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又不给合理赔偿,我是否要去做工作上的交接和离职手续的办理呢?
请问,现在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又不按劳动法给予合理的赔偿,我是否应该按公司要求去做工作上的一些相关交接和离职手续的办理呢?不然公司不发我12月份正常上班的工资,到时候我去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也是我没有道理了吗?公司还有权来告我吗私拿公款吗,因为我手上有近三千块钱的备用金和货款。
我是一企业的地区销售主管,我主要负责工作有,店铺管理,商场洽谈,还有商场财务核对等,我在该公司工作1年零3个月,我提出离职已25天,但是由于我家中有事情,我必须提前交接工作,但是公司不同意,所以我不能进行交接工作,直接离职!我会触犯到法律吗?我在该公司有报销款1300元左右,公司有权利扣押我吗?公司给我多少
因与单位发生冲突,我无法交接工作,单位以此为由让我赔偿损失,合理吗?
我是一名公司员工,因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双方发生冲突,我不敢去单位交接工作,通过一审法院判决单位赔偿我经济损失4万元,单位不给,单位以我没交接工作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上诉法院让我赔偿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希望哪位律师能指点一下,谢谢!
公司以没交接好工作为由扣员工一半工资合理吗,当时把工作移交出去时对方也没有说有问题,经同同间离开公司并约定按月发放工资,发放工资时间到了,没有收到该有的工资,经多番询问才被告知按公司规定马上离职者要扣一半工资,另工作没交接好等理由,公司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没有证据能投诉或申请仲裁吗,请指点,谢谢各位
公司以公司规定说马上离职及工作没交接好为由,扣50%工资合理吗,是在试用期公司还未正式转正前并提前三天提出辞职,公司也从未正式分配具体工作,同时也经公司领导同意下离职,领取工资时才被告知马上离职就要扣50%工资,申请仲裁怕证据不足无法立案,因为已经离开公司一个多月后才知道
原公司所有的手续已经办完(工作交接,财务,人力综合等签字均完整),但是主管则以未提供工作交接文档为由不给签字,我已经按照要求提供了5版的离职交接文档,但是主管仍然不满意(并不告诉我哪里不行)。我已经离职一个半月,而且已经在新公司上班半个月,而新公司因顾及我与原公司有否劳务纠纷而无法给我办理入职手续。
2013年12月开始在这家公司上班,现在要这辞职,正在交接,有一份客户联系资料不小心删掉了,只在旺旺上找到了一个可以跟进的客户资料,交上去,老板说我没有客户资料给交给他,这个月的工资不想发了,请问这合不合理?我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