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龚炳辉家住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注:原来的少直乡后合并到南阳镇),1992年12月至1995年12月在北京卫戍区服兵役,入伍前在启东市少直乡棉纺厂工作,根据国家198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第二十四条:义务兵入伍前农业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继续保留;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我家庭的优抚金应该在棉纺厂享受。我入伍以后我家里由于新建房借别人家的钱要还,我父亲就向棉纺厂要回当时进厂时交厂里的风险抵押金1000元,厂方强制取消了我家庭在厂里应该享受的优抚金待遇。是我家庭受到不公正待遇,棉纺厂和少直乡人民政府侵害了我一个义务兵家庭的正当合法权益。1995年12月我退伍回家后才知道这件事情,就向棉纺厂提出补偿要求当时的企业法人代表厂长陈建新蛮狠霸道不予解决,于是我就向少直乡政府提出要求解决此问题,乡长刘信详等人能躲就躲一直敷衍了事始终没有合理解决,我就向启东市信访局上访,过了几天我去了解处理结果,他们告诉我你要不出的,并且拒绝归还我的上访材料,使我无法继续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1996年8月启东市信访局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做出了你在义务兵服役期间不能享受企业职工优抚金待遇的错误处理意见,经我查阅启东市信访局归档号为490的有关我当时上访的资料6件17页里所有信访局的记录材料里都没有我本人的签字和信访局的送达文书,因此是无效的和违法的。现在的南阳镇政府不能依照在启东市信访局找到的归档号为490资料里的无效的和违法的错误处理意见作为这次调查处理依据,作出:你在服兵役期间,要求享受“由原单位按同工龄、同工种职工全年收入的70%发结”的优抚金待遇无事实依据的错误处理答复意见。应该严格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为处理问题的法理基础,按照原棉纺厂同时期义务兵家庭享受的全厂平均工资和福利待遇累计利息后加于补偿。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律师,现在能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人应该确定那些人或者单位呢?能不能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呢?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
在试用期期间公司无正当理由要求我离职,这算违法中止劳动合同么,我能否得到2倍的经济补偿
公司在我试用期即将结束时通知我离职,没给理由(公司实际上是项目都基本完成了,没任务了才要求解除合同的,典型的卸磨杀驴)我要求给我理由,公司的勉强解释:你们办事处不需要这么多人,你的表现不太符合公司要求,还说试用期期间要求离职不需要理由的,就是不合适,这种中止合同的做法在法律上算合法还是违法,我能否得
工作中得了肺结核,公司要求休养,在此期间能得到公司的补偿吗?
我在公司工作了三年,今年体检检查和复查,医生说得肺结核的可能性很大。现在公司要求休养两月进行药物治疗,在此期间公司应该继续支付工资和买社保吗?还有一些相差费用能得到公司报销吗?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1个问题,就是产假期间我原来工作部门解散,部门员工都得到3个月赔偿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1个问题,就是产假期间我原来工作部门解散,部门员工都得到3个月赔偿,产假回来后公司要给我安排新岗位,工资待遇不变,可是那个工作岗位的员工比我工资高很多,所以我不想接受,我想请问如果我不接受可以像其他同事1样也得到3个月赔偿吗
我想咨询关于义务兵优待金的问题!我当兵期间就从来没有领到过优待金,当地民政局说没有这回事
我想咨询关于义务兵优待金的问题!我当兵期间就从来没有领到过优待金,当地民政局说没有这回事!我该怎么办呢?
你好,我是重庆人。想咨询关于未婚期间男方赠与大额数目,我用于购房了,现分手要求偿还的问题
你好,我是重庆人。想咨询关于未婚期间男方赠与大额数目,我用于购房了,现分手要求偿还的问题。
我父亲是跟同一个村的带班人出去工地干建筑活,操作电锯时,大拇指虎口和关节之间被锯齿伤到,锯断了手指上的两根血管和神经,没有锯断骨头,缝了12针,现在快一个月时间了,手指关键上面一节没有知觉,可能会影响以后的工作,现在有三个问题请教一下专业的律师,如果我们决定打官司了可以接受律师有偿援助,欢迎律师朋友直
怀孕刚刚3个月,公司前几天决定撤销上海办事处办公地点,销售人员转为家庭办公,我是行政人员,公司要调我去杭州总部上班,之前跟领导沟通过如果身体情况不允许,我就选择休假,现在跟领导请病假,领导一直没批复。请问如果被公司辞退,应要求哪些补偿?我到这月底,刚好在该公司工作4年,除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的赔偿
您好,律师 公司与我签订的合同是2月4号到期,口头通知我不续约是2月底,合同上面说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相关规定没有提前书面通知的要用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是吗?我在公司在职4年了,按照规定是不是得补偿4个月工资作为补助?现在的问题是,公司说走程序要求我写离职承诺书和离职申请书,而且离职承诺书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