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正式签订合同工作九个月,现公司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现在我可以向公司提出多少赔偿金的补偿,我每个月工资是3300元。
我在一个杂志社工作4个月,去的时候一直说签合同,但是一直没人再提签合同的事了,其他新来的同事去问,总是一拖再拖。 后来三个月实习期过了,到第四个月,没有给我转正不说,还让我做述职报告,结果述职报告做了,拖了不到一周,跟我说我不适合这个岗位,补偿的事情可以谈,于是发配了一个负责行政的同事跟我谈。 我
合同2009年6月30到期,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是1年,合同未到期[合同为2009年6月30到期],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有无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作参考依据? 请指教!! 谢谢
我与公司是08年8月份签定的2年劳动合同,从事分公司物流主管这一块(但后期因为公司裁员,我又兼了一部分出纳和人事的工作),但09年1月初,分公司市场被公司放弃,于是公司在09年1月份末分公司一切善后事情即将处理完全后便欲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这之前公司还一再信誓旦旦的说给我调任总部(总部和分工司不在同一个城
具体是这样的:我2007年7月大专毕业,07年10月来到公司,因为之前一直效益还行,在去年08年10月,公司与我续签了2年的合同; 但是今年由于公司内部调整的影响,之前的情况我也略微有所了解,在昨天人事部的主管找我谈了下话,说明了一些大致的情况,大致意思就是,我所在的部门会被取消,公司如果还能有空余的岗位的话会
公司伪造签名单方面和外包劳务公司解除合同是否仲裁后能得到赔偿
我是2007年5月近公司的,我司属外企公司,由四达劳务公司遣派至工作,合同3年,公司于2008年10月伪造所有员工签字单方面与四达公司接触劳动合同。自10月起停止缴纳四金,公司告知以后会补缴。如今公司在申请破产并申请新公司名字继续现在的业务。我们的权益是否有保障?将来还能补缴四金嘛? 请问我现在算是非法劳工嘛?可
该名员工08年10月27日入职我公司,09年11月30日公司准备单方面提出与该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她的工资架构是:900元底薪+100元通信补贴+1200绩效奖金(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为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如果这名员工工作到明年2月,公司还会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春节福利金。 请问:如果公司单方面提出解约是否合理?赔
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我是公司在上海的业务,11/10接到总经理电话上海业务取消,并电话协商11/21(公司每月发薪日)将上月工资6000以及所谓赔偿4000元一起给我。在此期间公司有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有回复没收到钱不予办理。再次沟通后,大家决定当面处理问题。 11/23我有到苏州公司,总经理此笔钱需要在过些天(我有
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我是公司在上海的业务,11/10接到总经理电话上海业务取消,并电话协商11/21(公司每月发薪日)将上月工资6000以及所谓赔偿4000元一起给我。在此期间公司有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有回复没收到钱不予办理。再次沟通后,大家决定当面处理问题。 11/23我有到苏州公司,总经理此笔钱需要在过些天(我有
你好!我是在2006年2月份进入原用人单位的,在2007年7月公司有另注册成立一个新公司,后直接合并到新公司继续工作,但是直到2008年10月份才开始签一年期的合同,一年期合同满后接着续签2年的合同,即第二次续签的是在2009年10月20日---2011年10月19日止,但是第二次续签的劳动合同只是在原合同的文本上加签的,也就是说这三
我们与公司的南京店签的合同,后调到隶属于中国总部的商品部工作,虽然只是楼上楼下的工作地点变动,但是工作性质发生了改变,公司也调发了“辞令”,由此从南京店变为商品部工作人员。但,现在由于南京店即将关店,涉及赔偿问题,总部说我们属于南京店而非属于中国总部,请问,这个辞令在整个事情中具有法律效益吗?如果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