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好意思打扰您,问您个问题,我们在北京工作,我不是北京人,但我和单位签的是深圳的派遣合同,我们单位是在北京注册的,而且我们工作都在北京,这样的合同我们能签吗?合法吗?谢谢!!
我2005年11月入职,合同每年一签,今年第三年,合同07年11月到08年11月30日止。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是汕头超市,我本人在潮州超市上班,它们是同集团的兄弟店,注册是不同的、独立的法人单位。 11月18日潮州超市向我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我并没与潮州超市签订劳动合同),注明将支付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我想请教律师的
我去年10月签的合同,试用期3个月,今年1月份我就转正了,但是昨天公司派了个人跟我说3月份开始要我去别的部门,我现在做的是行政助理,要我去销售部当销售员,而且销售员的工资和现在职位有很大差别,再说我根本没有销售的经验,公司以现在要以销售为中心为由要求我到销售部,我不想去。而且我在使用期间工作表现都很好的
各位律师好:我是一企业已待岗近三年的员工,去年十一月单位要我上岗,且不是原工作岗位,工资待遇也不明确,甚至是什么样的劳动关系都不知道,因此我拒绝上岗,然而在十二月单位突然以我不上岗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予今年一月停了我的五险一金,而我二月份突然生病,几年前也有此病,时好时坏。去单位说明我的现况,单位却
第二个问题:我们单位和我们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 当时单位招聘时是通过单位直接面试合格后上岗的,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但是试用期后单位以我是农业户口为由说只能签《劳务派遣合同》。然后给我们拿来了一份合同,上面的劳务公司以前根本没听说过,也没接触过。而且那个所谓的劳务公司也没有给我们交纳任何的社会保
劳动合同已签定,但是签定后,却不给我们个人手中,放在厂内,这样做合法吗?
以前一年一签定的劳动合同,去年必须强制性的规定签定五年,要不就不给开资,而且劳动合同签定后却不给我们个人,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1.我在一家物业公司当保安已经有半年了,但一直都没签订过劳动合同,现在公司随便以一个理由炒我,请我能向公司要辞职补偿么?2.来这物业公司的时候都说是每月二十号发工资,但自从我进来以后从来就没准时发过,除节假日外,短则四五天,长则七八天,十多天也有过,每月这样发工资他这算拖欠工资么。
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签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公司开除司籍,并处罚金十万。理由是本人为服务的公司(不是本人的公司,与本人的公司有合同约定的公司)提出本人在为其工作期间有违约行为并处以二万的罚金。请问本人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本人应该如何去办?
如题,我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只有一式两份,合法吗?我这里是广州,我听说好像劳动合同都一式三份的。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到2010年6月10日公司才与我签订一个劳动合同变更,而且叫我把时间写在2009年12月31日前,我没办法只有签了。请问我现在想离职,该怎么办,能有补偿款拿吗(我是2000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现在以前的合同都找不到了)?